父母是否应当支付子女上大学的费用的理由

我要不应当支付的原因,多一点
2024年11月18日 08:17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法律上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义务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并在生活上给予精心的照料和力所能及的帮助等,这是父母对子女所负义务的主要内容,也是子女健康成长的客观需要和物质保障,不因父母离异而改变。《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此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由此可知,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仅限于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对接受大学以上学历教育的子女,绝大部分情况下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实际生活中绝大部分家长也是自愿支付的,但从法律上而言,父母履行的只是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这种义务的履行不具法律强制性,子女可以直接向父或母本人主张,父母也可根据意愿确定是否给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网友(2):

子女已经成年了

网友(3):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精神,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如果子女年龄超过18岁,且上大学的费用不属于法定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