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责任上不同:一般说来,有了民事主体资格,也就有了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即依法能够作为诉讼参加人,参加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也有着明显的区别,二者绝不可混淆。非法人组织虽然在世界各国广泛存在,但其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能否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活动,则各国规定不一。2、概念定义上不同: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非法人组织,在德国仅指无权利能力社团;在日本包括非法人社团和非法人财团;在我国台湾地区称为非法人团体。我国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中规定,非法人组织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您的理解基本是对的,而且您说“概念和区别我都知道”,所以具体我就不多说了。就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
另外,按照西方的理论,法人组织的治理更加规范,比如公司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治理结构(但是中国的实践中做得不好)啊,而合伙这样的非法人组织,完全靠的是合伙人的个人能力和彼此信任、私人关系等。
另外,只有具备法人资格,才能成为《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吸引更多投资人(包括其他公司、企业员工、个人投资者等),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融资能力大大超过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当然上面我分析的都是企业,非法人组织也有很多其他性质和经营范围的(比如,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出版社,民营医疗和教育机构等),他们并不是“都要去争这个法人资格”,事实上它们极少是法人。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非法人组织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在世界各国广泛存在。其基本含义是指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未经法人登记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是为实现某种合法目的或以一定财产为基础并供某种目的之用而联合为一体的非按法人设立规则而设立的人的群体。非法人组织在实体上是法律允许设立的,在程序上须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并领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这是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性要件。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