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大
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实行的是督抚制。当时全国划分为23个省,每个省设一名巡抚,为主管一省民政的最高长官。总督权力比巡抚大得多,但与巡抚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总督和巡抚都是对上直接听命于皇帝州销顷。
不同的是总督可以管数省,侧重军事,巡抚只管一省,侧重民政。当时全国设八大总督,分别为直隶、两江、闽浙、两湖、陕甘、四川、两广、云贵总督。这就不难看出浙江事实上是归闽浙总督管的。李沛诚所著《中国历代改革者》一书中专门介绍两江总督管辖的是:江苏、安徽、江西三省。
总督,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许多国家都有或曾经有设置总督职位。
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册陆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斗激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总督
总督大
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正二品: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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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沿袭明朝传统,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管凳者部的大学士及尚书、侍郎等)称堂官,部下属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以下的七品小京官称为司官。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
六部之设,与明朝相同。但有三点变化。
一是六部之官为复职,即有一汉员,必有一满员。尚书、侍郎如此,饥粗皮司官也是一样。一般说来,司官掌印为满员,办事为汉员。又有笔帖式,满语是文书官的意思,专供笔札,以满、蒙、汉旗人担任(各院寺皆设)。
二是所属机构有部分调整。如户部下设十四司,刑部下设十八司。
三是职权小于明朝六部。如吏部的一部分人事权划归军机处。兵部不问八旗军政,所司止绿营具体事务,军事调动、命将征伐,则归于皇帝,出于军机处。工部主管工程建设,但黄烂差河、海塘等重要工程皆皇帝指示调度,工部并不过问。乾隆时,六部之外,又增设乐部。乐部管理大祭礼、大朝会演乐及审定乐器音律。设典乐大臣。统领神乐署、和声署、什帮处。
百度百科-巡抚
总督的权力要比巡抚大得多雀扮指、地位也略高于巡抚,是清朝时期地方最高级长官。但是,总督(侧重军事)和巡抚(侧重民政)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隶属关系,都直接听命于皇帝。
从官阶来说,清朝官员分为九品十八阶,总督是正二品,巡抚是从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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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巡抚官阶:缺乎
“总督”在朝廷则为显官、在地方则是一方军政首脑,全称是“总督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如:总督直隶等顷配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负责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官阶一般是正二品,但如果总督同时身兼兵部尚书则可官居从一品。
巡抚,掌握一省行政事务(每个省设一名巡抚),是一省的最高民政长官,全称是“巡抚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如:巡抚浙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官阶一般是从二品,但如果巡抚同时身兼兵部侍郎衔,则官居正二品。
参考资料:清代国家机关考略-百度百科
1、总督权力比巡抚大得多,但与巡抚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
2、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巡旦桐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
3、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4、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实行的是督抚制。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都是从明朝开始设置的。那时,政府派大臣处置地方军政事务,有两种头衔,全称分别是“总督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和“巡抚滚兆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前者就是总督,后者就是巡抚,都属于临时性质事罢还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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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督,中国明清地方军政大员。又称总制。正统六年(1441年)正月,明廷用兵麓川(今云南陇川西南),兵部尚书王骥主其事,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分专务和地方两种。专务总督有总督粮储、总督河道、总督漕运等名,各以所辖专模备坦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明初常遣尚书、侍郎、都御史等官,至地方安抚军民,或主管兵事,事毕复命,名义或称巡抚,或称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文移往来不便,乃定为都御史巡抚兼提督军务等名称(详见“巡抚”)。所辖多重者加总督。专务总督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地方总督多因防边或镇压人民而设,以所辖地区军务为主。正统六年(1441年)正月,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正统末至景泰初,地方亦多派总督。这些总督因事而设,事毕即撤。自成化五年(1469年)两广再设总督后,其职始专,近于定制。
2、明巡抚之名,始见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命懿文太子巡抚陕西,亦系临时差遣。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设巡抚 。永乐十九年(1421),蹇义等26人分巡各省,产生巡抚制度。宣德五年(1430) ,于谦、周忱等6人分抚南北直隶等处 ,从此各省常设巡抚官渐成制度。巡抚初设,仅为督理税粮 ,总理河道,抚治流民,整饬边关,后遂偏重军事。明代巡抚多进士出身。其初,内地巡抚由吏部会同户部推举,边地巡抚由吏部会同兵部推举;嘉靖十四年(1535),始不分内地、边地,由九卿廷推。也有总督兼巡抚者,合称为督抚。明代,巡抚虽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但因出抚地方,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明后期巡抚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门户左右,而最后点定之权又重归权阉。清因明制,在各省设置巡抚。清代巡抚是一省最高军政长官具有处理全省民政 、司法、监察及指挥军事大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巡抚百度百科-总督
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
1、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
总督,正二品: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
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搏晌让
2、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基局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
总督,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许多国家都有或曾经有设置总督职位。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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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之“督”可见,在名义上不是地方官,是中央差遣的“派出”性质,由此可见中央是将地方权力牢牢握在手上的。地方没有名义上的大员,提督、知县等也皆属于中央官。
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明代巡抚的设置,有其明显的阶段性,总的趋势则是逐步地方化和制度化,即由中央的派出大员向谨迹地方的军政长官转化,由临时性的差遣向永久性的机构转化。
景泰至正德,是巡抚的全面地方化和制度化时期。英宗复辟后,镇、巡合一,并保留了镇守久驻一地及更代原则,使巡抚的地方化和制度化前进了一大步。 巡抚编制的归属从景泰开始趋于划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ー总督 百度百科ー巡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