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美国人看一部电影要花费多少钱?

2024-11-08 02:57:03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美国人均年收入在4万美元以上,按普通家庭算的话,月收入在4000美元以上。美国国内的电影平均票价约为7.46美元一张,一个月看13场的话,在100美元左右。在美国看电影是一种消费很低廉的娱乐方式,有钱的都去看NFL和NBA啥的了。就中国现阶段的人均收入水平和电影票价来看,就算网上没得电影看了,难道国人都会去电影院?打击D版的关键还是提高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降低电影票价以及影像制品的价格。当我们去影院看一场电影去买一张正版影像制品都成为了一种习以为常的娱乐生活方式,D版自然也就没有它的生存空间了!

网友(2):

我是想说在美国如果去电影院看电影差不多是10美金左右,如果你在周一到周五看的话8美金左右,差不多那样,

然后在美国一个人普通阶层在超市工作的人一个小时的工资是10美金,因为美国规定如果是正规的打工工资不能少于10美金,所以大部分的公司或者超市都是10美金,如果算算每个人差不多一天工作6小时 ,不算周六周日因为一般周六周日大家都休息或带班另算,一般一个月1100美金,

如果你是比较有文化的不在那种什么卖衣服的地方或者在百货公司工作,假如在办公室工作的话至少工资是15-20美金所以更多,但是现在美国经济不好所以总是房价,而且美国如过你在假期工作会给你双倍的价钱。

但是美国的公车很贵,每次坐公车都是2美金,一个月是55美金如果你坐地铁就更贵了来回10美金左右,但是美国买衣服不太贵如果你打折买的话差不多20美金,如果厚衣服25-30差不多了,但是吃的也挺贵的,平均出去吃饭每个人都要花10美金左右,如果自己做着吃比较便宜,

其实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消费的比例,在中国买衣服不合适因为工人一个月工资如果想买好衣服一半工资都进去了,在美国不是,但是在美国你赚的钱都投资在你的交通上,如果你开车油费贵,公交车贵 吃的还贵所以都是差不多。

希望这个给你帮助,我是亲身在美国和中国体验过 所以我知道那是什么感觉呵呵,~

网友(3):

美国每个家庭年平均收入在5W美元左右,这些钱用来娱乐的在3W以上(美国看病不用花钱,汽油价是中国1/3,电器几百美元一部,手机一百多一个,国内无长途漫游)一张电影票不到10美元,正版DVD稍微贵点15-20美元(这都是美国最最平民的娱乐,有钱人都在电影院有包房或这看美国的四大球了),其实换成人民币和咱们这价钱差不多,但是咱这每个家庭平均收入才1千2美元(看病贵的要命,汽油比美国贵三倍,打手机一年换算完了最少100美元)还想让咱们老去电影院?看正版DVD?咱们真消费不起,老百姓不像广电部当官的那么有钱几千几万的不在乎,逼死老百姓算了。。。

网友(4):

我刚看的一个新闻不错你看看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整顿互联网,其中一些著名的BT网站被以没有视听节目许可证为由关闭。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我们理解广电总局打击盗版和色情的愿望,但是,打击盗版和色情要依法进行,广电总局不能把与宪法和物权法相抵触的《规定》作为执法依据。

第一,《规定》要求网络视听节目需要事先许可,这与宪法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规定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制作、编辑、集成、传播音视频的行为本身属于公民言论自由(表达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不应当受到事先行政许可,即使必要设定行政许可,根据立法法第八条之规定,对公民言论自由的许可限制即是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许可限制,必须制定法律,《规定》作为部门规章无权对公民基本权利作出许可限制。因此,《规定》作为规章对公民言论自由设定事先行政许可,与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和立法法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二,《规定》第八条与物权法有关规定相抵触。物权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但是《规定》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这一规定排斥了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单位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资格。这种差别待遇不是必要的与合理的,是对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单位的歧视,违反了物权法第三条的规定。

每个国家都面临网络盗版和色情问题,但作为现代法治国家,治理盗版和色情应当依法进行,比如,治理盗版应当通过知识产权部门的行政监管途径和司法途径,治理色情可以通过公安等部门依照治安处罚法律以及刑法有关规定进行。既然治理盗版和色情国家已经有法可依,那么通过违反宪法的规章治理盗版和色情就没有必要,表面上看似乎治理效果很好,实际上是对法治的破坏,长远来看不利于社会正义与和谐。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针对《规定》中某些条款违犯了上位法并且不适当的现象,国务院应当予以改变。2008年1月,公盟曾经建议国务院审查《规定》违法的问题。现在,广电总局开始执行违反宪法的部门规章,作为公民,我们再次呼吁,国务院依法审查《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撤销违法的规定。同时,我们也呼吁,公民拿起法律武器,针对处罚提起行政复议,顺带要求审查《规定》,推动国家法治进步。

网友(5):

AMC卖的电影票平均价格是9.75,要是在学校里面卖还能便宜一两块钱,估计没有人闲得一个月会去看13场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