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及分类: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 准 规 定了工业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要求.
本 标准 适 用于工业用的原盐及加工盐。
2 引用标准
GB 5 46 1 食用盐
GB 8 6 18 制盐工业主要产品取样方法
3 产品分类
分子 式 : NaCI
分子 量 :58.44(按1987年国际原子量)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指标:白色或黄白色,无外来杂物,味咸。
4.2 化学指标(湿基计)
4.2.1 未经加工的工业盐应符合下表规定:
氯化钠 优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氯化钠,% 95.50 94.00 92.00 89.50
水分,% 3.30 4.20 6.00 7.45
水不溶物,% 0.20 0.30 0.40 0.50
水溶性杂质,% 1.00 1.50 1.70 2.60
注:1)湖盐水不溶物优、一、二、三级含量(%)为0.30,0.40,0.50,0.50。
4.2.2 工业用精制盐、粉碎洗涤盐按GB 5461理化指标要求.
5 试验方法
同 G B 5461。
6 检验规则
6.1 工业盐由生产厂(场)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场)应保证出厂(场)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
的要求。每批出厂(场)的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注明生产厂(场)名、产品名称、数量、出厂(场)日期和本标 准 编 号 。
6.2 质 量 和 重 量 验 收 按供 需 双方商定的办法进行。
6. 3 取 样 方 法
同 GB 8 61 8规 定 。
6.4 检 验 结 果 如 有 一 项 指标 不符合某一等级的规定,可按GB 8618规定重新加倍取样检验,仍不符合
规定 时 则 该 批 产 品 降 等 。
6.5 产 品 质 量 以 产 品 交付 时 检验结果为准,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按《全国产品质量仲裁/ 检验暂行办法》之规定办理·
7 包 装 、标 志 、 运 输 、贮 存
7.1 工 业盐 分 袋 装 和 散 装 两种 ,袋装每袋重50k g,
7.2 产 品 存 放 要 妥 善 苫 封 ,保持清洁、干燥,防止受潮,运输时应有遮盖物,防止雨淋、漏撒及其他杂物
混入 . 运 输 工 具 必须 清 洁 , 禁止 与能导致盐质污染的货物混装.
了. 3 产 品 出 厂 (场 ) 后 ,由 于 运输、保管不当使盐质下降时,应由责任方负责
标准编号:GB/T 5462-2003
标准名称:工业盐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Industral salt
替代情况:GB 5462-1992
实施日期:2003-7-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本标号在适用于工业用的日晒工业盐、精制工业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