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按照诉讼程序应用法律规范处理案件的活动。
而司法机关(judicial branch)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关国家职权的司法组织。包括法院、检察院及有关功能部门。在中国,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大类。
与其并列的国家机构还包括: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共同组成了我们通常说的“一府一委两院”。从狭义上讲司法机关的职能就是检察(审查、起诉、法律监督)和审判。
具有以下特征:
1.中立性。司法是一种裁判活动,要求法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地对待诉讼当事人和控辩双方,力求不受立场限制地做出准确判断。
2.权威性。司法机关的活动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司法裁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
3.被动性。司法过程的启动总是以具体案件的发生为前提,在大多数案件中,司法活动必须由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来启动。
4.独立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
法律是名词,指的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确定的规章制度,我国就是人大投票通过的,或者是国务院出台等等的。
司法是动词。司和司令中的司是一个意思,控制掌管。但是不是指司令。司法是掌控法律,就是法官依据事实作出裁决
俺来回答:楼主说的很正确呀,从字面理解的很对。司法,主要就是这个司字。
司:掌握,控制的意思。
司令,掌握控制命令(的人);司机,掌握,控制机器(的人);司法,掌握,控制法律(的人或机构)。
司法行政机构,就是管理,控制法律的行政机关。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而一部法律首先要制定,然后还要实施,有人监督实施过程,就是立法与司法。
司法从广义上讲就是管理法律,在三权分立理论中,司法权归属于法院。也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则去裁决各种行为妥当与否的过程。
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检察院和法院都算是司法机构,它们与政府平等,都对人大负责。另外在政府组织中还有司法部、司法局等,主要负责行政方面的事务,并不算是直接有司法权。
总的来说,法律是名词,是死的;司法是动词,是法律的具体执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