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根据第33条的规定,应该‘有点希望’得以离婚。
他需要有两个证据:
1、女方婚前就有此病的证据,比如婚前时期的病历。
2、女方婚前隐瞒了已经有此病的证据。这个有点困难,因为女方可以辩称男方婚前已知。
结婚前有 是欺骗 结婚后有 是责任 仅此而已 你离婚她怎么办 你安排好了才是重要的 离婚是你的解脱 你有权利追求更好的生活 你也有责任把你现在的妻子安排好
婚姻无效吧,貌似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都不能结婚的。婚前检查就过不了!
要知道这病是婚前就有的还是婚后才有;
如果是婚后得的就没那么容易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