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用地如何评估

2025年03月01日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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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包括:
  (1)铁路用地。指铁道线路及场站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及护路林,地铁地上部分及出入口等用地。
  (2)公路用地。指国家和地方公路(含乡镇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他附属设施用地。
  (3)民用机场用地。指民用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4)港口码头用地。指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建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5)管道运输用地。指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地面用地。
  (6)街巷。指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公共停车场等。

网友(2):

对于交通用地的评估,大致概括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新增地类基准地价评估的意义及新增地类的特点,并在综合分析市区住宅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基础上,采用用途系数修正法,评估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特殊、水利设施四类新增用途用地的基准地价。研究结果表明,采用用途系数修正法评估出的新增地类基准地价,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