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厅〔2007〕659号文件规定: 一、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手续费,由税款解缴地的地方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实际收入予以审核、支付,具体支付标准暂按5%。文件链接:http://202.108.90.178/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2041&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