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利息是计入“应付利息”还是“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

2024年11月11日 14:33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长期借款的利息要根据还钱的情况来分析,因为题目所述的情况里面是一次还本付息,故应该计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

长期借款利息计算方式如下:

(1)长期借款如果是一次还本,分期付息,那么就应计入应付利息科目中。

(2)长期借款如果是一次还本付息,则应计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中。

扩展资料

设置“长期借款”账户,用来核算各种长期借款的借入、应计利息、归还和结欠情况。该账户属于负债类,其贷方登记借入的款项及预计的应付利息;借方登记还本付息的数额;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数额。

该账户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需要说明的是,预计的长期借款利息应通过“长期借款”账户进行核算,而不是记入“预提费用”账户。长期借款费用应根据长期借款的用途和期间分别记入 “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账户。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是将借款存入银行,由银行监督随时提取;

二是由银行核定一个借款限额 ,在限额内随用随借,在这种方式下,企业在限额内借入的款项按其用途直接记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账户。企业长期借款的偿还也有不同的方式:可以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也可以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还可以是分期还本付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长期借款

网友(2):

1、长期借款的利息属于一次到期还本付息的计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计入“应付利息”。计提时的分录有误,因为是A企业的这笔借款属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所以计提是应该计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科目。

2、A企业从2006年12月到2009年10月,共计提了35个月的利息,即:28000*35=980000元,因此,归还借款时在“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借方记980000。

长期借款每月计提利息,主要是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一年计提一次也可以,但是不能准确反映每个月的经营成果。

扩展资料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款的长期借款会计处理方式

例:

某企业为建造一幢厂房,2017年1月1日借入期限为两年的长期借款1000000元,款已存入银行。借款利率为9%,每年付息一次,期满后一次还清本金。2017年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1、2017年12月30日,计算2000年应计利息时:

借款利息=1000000×9%=90000(元)

资本化利息=600000×9%=54000(元)

借:在建工程 54000

财务费用 36000

贷:应付利息 90000

2、20/17年12月31日支付借款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9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借款

网友(3):

长期借款如果是一次还本,分期付息,则应计入“应付利息”科目中;
长期借款如果是一次还本付息,则应计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中。

拓展资料:

长期借款是项目投资中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一个投资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光靠自有资金往往不够,需要向外举债。

长期借款一般来自本国的银行和国际开发机构。“公司债”是公司基本的长期债务证券,是一张长期本票,以10年或更长的时间为期。有关还本付息和担保方式等重要事项都在信托契约中予以规定。

长期借款的筹措应以企业进行长期投资所缺少的那部分资金为限,因为除某些国际机构外,长期借款的成本较高,应尽量少借。长期借款的偿还除了可以新债调换旧债外,一般的定期偿还可以使用偿债基金和分批偿还的两种普遍办法。决策者举借长期借款时,要充分考虑投资项目的预期现金流转状况和未来利率的变化,以便获得较低的筹资成本。

长期借款百度百科

网友(4):

对于长期借款一次还本付息的,应该是计提利息,而不是确认应付利息。所以计提时的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5)
2231 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

看了就知道应付利息不核算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的利息的。

长期借款利息的入账时间
借款利息可以分期支付,也可在借款到期还本时一起偿付,具体应视贷款合同的规定。会计上,对应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利息,一般在年末和资产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时计提入账;如果年内分期支付利息,也可按付息期进行账务处理。除此之外的借款利息,应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

所以应该是按月计提。实务中是按月,各种教材为了简化很多按年。

网友(5):

我认为应该是:
20X9年11月30日,A企业偿还该笔银行借款本息
借:财务费用 28 000
长期借款——本金 4 000 000
应付利息 980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8 000

我再补充一个问题,这种一次还本付息的,每月月末都要计提利息吗?还是每年提一次?
答:应每月计提。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没有这种做法,利息怎能计入长期借款呢?。也没有这种明细科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