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律师思维能力和执业基本素养

2024年11月18日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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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律师思维能力与职业素养?

律师高质高效的能力和习惯是衡量一名律师是否达到国际顶级律师的标准之一。时间紧迫感的养成不仅有益于培养律师高效的工作习惯,也能把律师锻炼成在压力状态下发挥稳定。一般而言,高质量的工作成果要优先于速度快但质量不高的工作成果,因为如果律师在执业初期就失去了对高品质的追求,而片面追求高速,这样的服务含金量会很低,且日后很难再养成追求高质量的习惯。

律师行业的时间紧迫感是指律师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如果没有明确时限,不能假定该法律事务是无期限的,而是应当和上级律师或客户沟通并在合理时间内高效完成;如果有时限,应当在该时限内递交合格直至完美的工作成果,如不能在时限内完成,应当在第一时间判断出不能完成并报告给上司或客户。

一、时间紧迫感能养成律师高效率的习惯

例如:同样一份工作,A律师对法律判断的感觉及思维较敏锐,可能需要2小时完成;而B律师要达到同样的工作质量,可能需要3小时。如果合伙人在同一天下午6:00把同一工作分别交给A律师和B律师,A 律师当晚8点就可以回家了。如果B律师没有时间紧迫感,也8点递交工作成果回家,那么其工作质量一定比A律师差。如果B律师拟完成和A律师同样的质量,但又缺乏时间紧迫感,B律师决定在当晚8:00和A律师同时离开律师事务所,第二天接着工作。这样B律师就需要第二天花多一小时才交功课,这样就影响了作品交付时间。但是,如果B律师有时间紧迫感,其会在当晚9:00完成同样质量的工作。

如果把这两名律师做比较,合伙人一般会倾向于多使用A律师。但是律师执业生涯是长跑运动,B律师的起步由于天赋原因或许在起步时的竞争力弱于A律师,但B律师完全可以通过不断积累的经验而逐步缩短和A律师在该项工作的效率差距。更何况,B律师或许在其他法律事务上比A律师效率高。但如果B律师缺乏时间紧迫感,其低效率的不足就会被日益暴露出来。

由此可见,时间紧迫感的养成能促使B律师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高质量的工作,早点离开办公室去娱乐或休息。日积月累,时间紧迫感会使B律师更加专注于在某个连续时间段内思维连贯地解决问题,而这样的专注不仅为律师提交高质量的工作成果提供了保障,也促使律师不断为如何提高效率作出孜孜不倦的努力。当然,从竞争的角度,我们也应当意识到如果A律师和B律师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形下,特别是A律师以同样的时间紧迫感并付出同样的工作时间(这种情形在国际律师所尤为普遍),基于A律师的效率,其在律师所表现自然会比B律师突出。B律师应当考虑的问题是其在所里的晋升途径、如何提高效率以及如何发现及挖掘自己的执业特长,而不是在自身的短板上和A律师竞争。

二、时间紧迫感能使律师在压力状态下发挥稳定

律师在最初几年主要的工作压力有:限时交功课;限时交高质量的功课。他们一般还不会涉及律师事务所的人事关系及斗争,因为其执业经验和承担工作的责任还没那么大。律师在高压中表现依然出色是律师在大型律师所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因为大的交易和诉讼不允许一名负责律师在高压状态下交出低质量的作品。

在无时间压力的情形下,律师或许会交出A级的法律作品。但是一旦时间紧迫,有些律师就很难交出A级法律作品。这是律师行业中较为常见的现象。稳定的发挥是客户或上级律师或合伙人值得信赖的基础。训练律师在压力状态下稳定发挥甚至超出原有水平发挥比较好的办法之一就是把日常工作的时间紧迫感当成压力和动力,每日进行训练,通过长期积累,律师很自然地就把这种时间紧迫感状态视为常态了。相反,律师如果对时间紧迫感不敏感,时紧时松,就容易造成在时间宽裕状态下表现出色,而在时间紧迫下交出低质量的作品。

如上述例子所述,如果B律师养成了时间紧迫感,其对工作质量的高要求促使其需要或许比其他律师更多的时间来完成同样质量的工作。在保证高质量的前提下,B律师会通过不断提高效率的方法来达到甚至超越A律师。为进一步阐述,同样上述两名律师,以同等质量完成同样工作,正常情形下A律师需要5个小时,B律师需要7个小时,二者同时在当天下午6:00接到同一工作指示,合伙人要求在当日工作结束(Close of Business—“COB”today,即当天离开办公室前)交报告。

B律师习惯了在高质的前提下交付产品,其秉承一如既往的工作习惯,在凌晨1:00前完成了高质量的工作。A律师由于长期对工作缺乏时间紧迫感,目前迫于具体的期限,但又想在晚上11:00前回家休息,在这样的压力状态下,精力不够集中,最后花了5个小时,在11:00前交付了质量不高的法律作品。而A律师如果在没有期限的压力下是完全可以用5个小时完成同等质量的作品。按照这样的工作模式,长期下来,B律师获得合伙人或客户信赖的可能性或许会比A律师更高。

三、时间紧迫感是顶级律师所的特定要求

时间紧迫感是全球顶级律师所的特定要求,特别对那些在中国拿着年薪100万元人民币以上高薪的国际律师而言。年轻律师在不影响健康和重要家庭关系的前提下,应当优先工作。如果我们把朋友聚会或普通的家庭聚会优先于工作,那么很有可能会造成律师对所从事工作的时间紧迫感不强,造成其工作质量不高或迟延交付的状况,从而使其失去竞争力。

律师是服务行业,如果年轻律师准备过朝九晚五的有规律生活,那么其实没必要选择律师这一行。执业时间长的律师可能会发现,其周围大部分合伙人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都对工作质量和交付速度很苛求(demanding)。这是律师行业和大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特色,这样的行业特色其实来源于客户对律师的需求:对服务质量要求越高的客户就越苛求,他们所聘用的律师事务所为满足这种苛求以获得大量的律师费也如此一级一级来苛求律师,而律师换来的是高薪和业务能力的成长。

四、不能假定无期限

在收到没有期限的工作指令时,年轻律师易犯的错误是假定为没有期限,因此在一种没有时间紧迫感的状态下工作,到下班时间了(特别是周五)就倾向于认为该工作可以明天或下周再完成,然后下班。如果在收到上级律师没有规定期限的工作任务,比较保守的方法是在工作1~2天后及时向上级律师报告工作状态,包括预计完成时间及询问这样的时间表是否能满足上级律师的要求。

五、及时和上级律师或客户沟通

律师在刚接到工作指令时首要思考的内容是该事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初步判断需要花多长时间递交合格的报告,需要多长时间递交优秀的报告,需要多长时间递交自认为完美的报告。

在时间许可的条件下,我们应致力于提交完美的报告,当然这意味着我们在很多情形下会取消和朋友或家人或恋人的约会。在时间紧迫的情形下如果不能递交高质量的工作成果,至少应递交合格的报告,并附上由于时间紧迫性有些问题尚待进一步调查的说明(或加上“待进一步讨论及修改的”文字)。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上级律师会要求下级律师马上提交现成报告,即使这些成果还存在错误,这时律师应当提交并作出说明。律师在处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应及时向上级律师或客户沟通,保守并准确判断工作成果的递交时间。

六、时间紧迫和完美工作成果的关系

高薪律师的工作时间大都是比较紧迫的,如何处理时间和质量的关系很重要。在大多数情形下,客户和主管律师会期待年轻律师递交尽其努力最优秀的工作成果,而不会接受律师因为时间紧而提交的质量不合格或不优秀的工作成果。年轻律师如果在入行的时候如果总拿时间紧迫为借口而不能出色完成工作,那么他们失去的将是可能高效出色完成工作的能力,因为他们还没尝试过出色地完成工作。年轻律师应谨记:慢工出细活,着急出差错。

如何做到又快又好呢?这几乎是所有追求效率的执业律师每天需要回答的问题。标准答案来自于客户认可标准和律师的执业标准。如果客户的标准非常高,对逻辑性和精美性都要求达到极致(这通常是国际顶级客户的标准),那么律师只能按照极致的标准去完成,多花点时间是必要的。这就给想服务国际客户的律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初次撰稿时就减少出错率,尽量把初稿当成最终稿件完成,减少校对时间。在国际大所或者中国顶尖律师所对律师都会有系统的培训。

七、职场上没有时间紧迫感的具体表现

年轻律师在职场上缺乏时间紧迫感的具体表现通常有:
上班期间不专注于工作,花不合理的时间处理非工作事务;
到点下班或急于下班;
下班后或周末或身体稍有疲倦(但不是生病)时不情愿处理上司交代的紧急事务;
当紧急公务的完成会影响律师已计划好的家庭、朋友或恋人约会时,会优先个人事务。

当然,我们不主张年轻律师成为工作狂,或为工作而牺牲健康、家庭或恋爱(事实上律师是可以做到平衡事业和生活的,参考下文本节第八条详述)。但律师行业(特别是在国际律师事务所或顶级国内律师事务所工作的高薪律师)的特点决定了律师的工作性质是:处理紧急事务优先于个人事务。这就好比医生看急诊一样,在客户的人身安全或经济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前提下,我们的职业操守要求我们提供及时的服务。缺乏时间紧迫感的后果是主管律师不会将重大工作交付给你,你也可能在年终表现评估时分数不高并导致被辞退。换言之,年轻律师在执业初期应当迅速判断不同律师行业的工作强度和自身身体和心理的抗压强度,作出有利于身心和工作平衡的正确选择。

八、如何培养时间紧迫感

年轻律师可参考以下标准培养时间紧迫感。

(一)确定合理的工作小时数

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和压力承受能力确定在正常状态下的每天最长工作小时数。例如,某国际律师所北京办事处一年级国际律师,经过对所里的每年工作小时数和自身状况的分析,给自己定的常态工作小时为每日12~13小时,该小时数应足以满足国际所要求律师每年约1800~2000工作小时的要求,也可以满足每天在办公室附近健身房锻炼45分钟的锻炼需求。当然,在这种强度下,律师私人聚会的时间会很少,但律师一般不会每天都要工作13小时。不管在什么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工作,年轻律师都可以考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身体状况的每天工作小时数,目的就是能确保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交出高质量的工作,而又不影响健康。但如果经过评估和分析后发现自身的身体和心理承受能力不能适应工作单位的要求,则应考虑换工作,毕竟为了工作牺牲身体和心理健康是不值得的。

试想一下,如果某律师定的每天常态工作小时是8~9个小时,任何工作只需要加班超过2小时,该律师接到工作的第一反应是拖到第二天,因为我要离开办公室了,或匆匆交出不合格或不优秀的成果。换言之,这样的常态工作小时是不适合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

(二)随时准备加班

律师在特殊情况下应有通宵或在周末或在节假日工作的准备。但是根据我的工作经验和了解,除非是在投资银行牵头下的大型跨境交易和境外上市项目,律师通宵工作的情形发生频率不算太高,更多的情形是常态下每天从早上9:30工作到晚上9点左右,但在某个时间段内加班到深夜2~3点,第二天一早9点左右继续工作,持续2~3周。这样的工作强度相信不少年轻律师是可以适应的。

(三)假定工作紧迫

律师在不确定完成期限的情形下应假定工作是紧迫的,并按照常态工作小时来进行工作,在评估工作量后可主动联系主管律师或客户,确定合理期限。如果不能在合理期限内交出高质量的作品,应第一时间通知主管律师或客户,获得支援或理解。

九、时间紧迫感小结

时间紧迫感是国际顶级律师及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标志之一。培养并执行时间紧迫感是需要毅力和牺牲的,但如果我们致力于成为杰出的律师,获得高薪高职,那么作出适当的牺牲是难以避免的。当然,我们应当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及时评估保持健康和抗压能力,每天投入适当时间运动,定时定量科学饮食,平衡好工作及家庭、社会人际关系,作出或调整适合自己的职业规划。

网友(2):

这方面能力的提高不是一句话两句话就可以说清的,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提高的。多多的接触实践,在实践中时刻提醒自己是一名律师,开始时有意的要求或提醒自己以法律的思维考虑解决问题,久而久之你就会形成习惯。

祝你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

网友(3):

有空还是多谈谈如何提高法官的思维能力和执业基本素养,我从2005年至今打了10个官司,有6-7个是错了很明显和一塌糊涂的。
所以要先提高了法官的思维能力和执业基本素养才能提高律师思维能力和执业基本素养。
律师看法官的样,并且律师怕得罪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