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主要是指夫或者妻一方加名,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即可到国土资源局或者房管局办理加名。
夫妻房产加名,本质上是物权处分行为,是一种的双方法律行为,并且是涉及财产移转的物权行为。既然是物权行为,那么夫妻其中的一方只要对房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处分权,就可以在任何时候到国土资源局或者房管局为对方办理加名手续。只需要夫妻双方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即可,工本费为100元左右。但,一旦该房产被设定了抵押,银行等对该房产有了抵押权,那么夫妻加名手续将非常难,因为抵押权限制了处分权,夫妻其中的一方因为抵押权而失去了自由处分房产的权利,不能随意加名,除非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