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否征收,土地的所有权都不属于个人。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如果被国家征用修路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再属于村集体,更不属于个人,个人也就无权再承包。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只有一个即国家,其代表为国务院,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则为《土地管理法》第十条所规定的三级所有。第一级所有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即原来实行人民公社时期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农民集体所有;第二级所有是村农民集体所有,即原来实行人民公社时期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的农民集体所有;第三级所有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即原来实行人民公社时期以人民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