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210度及以下,电价不变,执行每度0.5469元。
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电价不变,执行每度0.5469元;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网企业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电价为每度0.5469元;2520-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8469元。使用量控式卡表与电网企业结算的居民用户,以年度购电量执行上述标准。
扩展资料:
居民阶梯电价的相关要求规定:
1、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2、未实行“一户一表”用户(以下统称“合表用户”),变压器产权所有者(或委托物业公司,以下统称“转供电单位”)不得对其执行阶梯电价。
3、合表用户到户电价(即最终电价),按居民生活用电类别合表用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电价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555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基础上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济宁将自7月1日起执行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电价不变,执行每度0.5469元;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