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方法如下: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1+税点);即税额=不含税金额*税点。
例如:买一件东西不含税的价格是1000元,如果需要开发票,税点是17个点,则开发票金额为=1000*(1+17%)=1170元,税额为1000*17%=170元。
普通发票:个人销售商品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可到当地国税局(所)申请代开,商业行为税率为4%,只有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才是真实、合法的。个人申请代开发票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购货合同、协议或受票方证明即可。
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
不同领域的税点有按照不同规定: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3%(此为流转税,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城建税按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征税起点:对课税对象起始征税的数额,又称征税起点。
各国早期的税收制度,一般没有起征点的规定,如人头税。随着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公平税负原则的提出,各国的税收制度才开始规定起征点。
根据起征界限对象的不同,起征点分为起征价额和起征税额。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价额;以应征税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税额。根据起征界限的数额不同,起征点又可分为幅度起征点和额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只规定一定幅度作为开始征税起点的,称为幅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规定具体数额作为开始征税的起点的,称为额度起征点。
课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和超过起征点的按全额征税,即连同起征点以下的部分都要按规定税率征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点
计算方法如下: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1+税点);即税额=不含税金额*税点。
例如:买一件东西不含税的价格是1000元,如果需要开发票,税点是17个点,则开发票金额为=1000*(1+17%)=1170元,税额为1000*17%=170元。
普通发票:个人销售商品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可到当地国税局(所)申请代开,商业行为税率为4%,只有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才是真实、合法的。个人申请代开发票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购货合同、协议或受票方证明即可。
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
不同领域的税点有按照不同规定: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3%(此为流转税,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城建税按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扩展文件; 《会计资料大全》
1.首先,发票的税点是不同的,普通发票的税点有很多种,增值税的发票目前一般为17%的税点,也有比这个多的。
帮别人开发票的话,发票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税金的,那么帮别人开的话,相应的税金往往都应该由所需要的人进行缴纳税金。
在发票左上方一般也有代开字样。
2.税金的计算,举个例子。
假如对方需要开产品1000元,那么基本的税金的计算:1000*17%=170元。
那么你收取对方的税金金额就为170元。
3.税点具体是多少,国家是有相关规定的,增值税的税点是往往是17%,很多普票的税点是6%、8%等,根据税点算出税金的金额,从而收取别人具体的税金金额。
实际上有个误区,很多人并不知道,按照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定税率分别为17%和13%,但按照实际计算,税负分别为14.5299%和11.5044%:
[100-100÷(1+17%)]÷100=14.5299%
[100-100÷(1+13%)]÷100=11.5044%
也就是说,100元的含税商品中,实际价格是85.701元,税是14.5299元,两项合计正好是100元;同样,税率是13%的产品,100元含税商品中金额是88.4956元,税是11.5044元。
那么在知道100元含税商品中包含的税之后,在实际价格85.701元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也就是说不含税的价格是不变的,那么要想价格降低必然在税上面想办法了,也就是在14.5299元上面做文章。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分别从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一小规模纳税人同样购进原材料15万元,这里不谈能抵扣税金,就单独计算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1、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进原材料,由于对方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15万元的原材料的金额(记入原材料科目帐户的金额)是:150000/(1+17%)=128205.13元;
2、同样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15万元的原材料,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提供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提供税务部门代开的征收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6%的税金,那么15万元的原材料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记入原材料成本的金额是:150000/(1+6%)=141509.43元,很明显,总价15万元的原材料从不同的纳税人那里购进,原材料的采购成本相隔13304.3元;
3、上面已经很清楚了,在过去很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发生业务时,只考虑税收的差额,认为只要在税收上让出所谓的11%(其实这种计算也是错误的)就可以了,殊不知在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上吃了亏,有的人还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