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确实容易引起矛盾,或者有些人会想不通,甚至会抱怨不公平。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依据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等。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和我们两轮的土地承包政策调整以及相关会议精神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在农村拥有耕地。
两轮的土地承包政策调整
第一轮土地承包制是1983年开始的,承包期15年;第二轮是从1997年开始,承包期30年,2027年土地承包期满;2017年10月18日,国家宣布: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就意味着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可以延长到2057年。近两年各地正在进行的土地确权以“增人不增田,减人不减田”为基本原则,只是确定耕地面积和发给新的承包证书,并不是重新“分田”,所以不管家庭人口增减都不会再对发包出去的土地进行重新分配。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取得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所以公务员只是家庭成员中的一员。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这就是说虽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时分了责任田,但不是个人承包的,是家庭一起承包的,也不是一个人一本证书,是全家一本证书的。
收回的理由
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代替农民选择。
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支持引导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让土地承包权益。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擅自改变承包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承包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承包地生态环境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第三方对承包地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当然,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些在农村拥有田地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是年轻人,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他们都还是学生,户口也在农村,同时不是超生对象,当时分到了田地、林地的一批人,后面才考上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所以在没有触犯收回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在农村以家庭承包性质拥有耕地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