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是某县水利局职能,供你参考: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水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城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和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的水事纠纷。
〔五〕拟定全县水利行业和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监督和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以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规费、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六〕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建设规划、水利中期发展计划、水利建设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审查和申报全县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和监督实施全县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七〕主管全县河道、水库、河泊(包括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全县江、河、湖、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全县水利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安全监管。
〔八〕统一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规划及申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及其砂石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
〔九〕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组织并指导小水电建设规划、审核、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灌排区的行业管理,并组织灌排区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负责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排涝抗旱工作,对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排涝调度。
〔十二〕指导全县水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协调处理重大渔事纠纷。
〔十三〕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管理局属单位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灌溉处是水利局的下属单位,以下是某地灌溉处职责,供参考
主要职责:
一)承担气象观测、作物用水观测和最优灌溉制度试验;
二)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灌溉用水管理;
三)负责全市农田灌溉用水实验;
四)负责全市农业灌溉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合理配水的等业务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市农业灌溉科研和科技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定全市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三)负责编制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四)根据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
(五)负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供水价格核算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的维护、改造、管理;负责自备井管理和供水企业的行业管理与指导;负责城市管网的改、扩、建工作;负责对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区河道、河堤通道的行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全市水环境治理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
(七)负责有关水务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务基本建设;对水务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抗旱、村镇供水、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水产渔政工作。拟定渔业资源保护规划,实施渔业环境保护;负责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全市水产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协调裁决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
(十二)负责全市水电建设项目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务行业地方电站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河口滩涂的行政管理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四)指导全市水务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城乡防汛工作。承担市政府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抢险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