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没交够15年到了退休年龄

社保没交够15年到了退休年龄
2024-11-07 23:49:01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在人力资源管理实务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职工马上就要退休了,可是他的基本养老保险没有缴满15年,离开工作岗位后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于是,职工找到人力资源部门,希望企业能够帮助解决。那么,对于这种情况,企业HR应该如何指导职工操作呢?根据现行有效的政策,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有三种办法可以解决,职工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和意愿,任意选择其中一种。

一、继续缴费,至满15年止,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首先,上述两个法条都规定了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然而,早在2005年时,《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则规定,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也就是说,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是不能继续缴费至15年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职工本人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养老保险关系被强制终止。

其次,允许继续缴费,是后延缴费呢,还是一次性缴纳(趸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除此之外,没有作其他的具体规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一书的解释,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之所以没有规定继续缴费的具体缴费方式,是“由于各地差别较大”,而把此项权力赋予了地方。

二、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同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

1、根据国务院2014年2月2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国务院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第八点第二款提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出台(不排除我看漏了)。根据上文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一书的解释(第74页),“至于如何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各项制度之间的统筹衔接,在缺乏充分的论证和取得足够的实践经验之前,法律不宜马上就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本法作了原则性规定”。

三、一次性取出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这款规定有两个问题值得我们注意:

1、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书面告知相应后果。首先,职工“可以”申请,而不是应当申请,职工既可以申请终止,也可以不申请终止,即选择继续缴费或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次,申请终止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再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书面申请后,必须书面告知相应后果,职工本人书面确认后,方可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给职工本人。

2、只支付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给职工本人,不支付社会统筹账户储存额。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所缴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险费,被国家“统筹”掉了。

网友(2):

如果已经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那么如果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到15周年,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直接办理退休的,因为我们国家规定办理退休,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那么第一个条件,就是要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第二个条件就是要达到,累计缴费养老保险超过15周年,这样一个条件,如果不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那么是不能够直接办理退休的,也就是说必须要满足这两个条件才可以办理退休。
当然,很明显你的累计缴费年限,是不满足15周年的,那么我们就要想办法把它满足15周年,一般情况下在退休之前,看看自己的个人养老账户,有没有出现中断的年限,因为你的个人账户,如果做在退休之前,出现过中断的年限是可以,先优先选择将这部分中断的年限,进行补交如果补交完成以后,那么累计缴费年限,具备15周年的累计缴费年限,是可以直接办理退休的。
但是有些人,开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的时间比较晚,也就是说自己在退休之前的几年,才开立一个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并且开立完成以后之后都是连续交费的,那么这种情况实际上就没有中断的缴费年限了!那么既然没有中断的缴费年限,很明显就不能补交了,如果不能够,不交,我们怎么办呢?我们只能够选择,延迟退休,逐年缴费,直到你的累养老保险达到15周年,才可以办理退休,才能够享受这个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当然这个延迟退休,也并不是唯一的一个选择,因为你的这个,职工养老保险不具备累计交费年限,那么可以直接转移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在退休之前一次性补交完成15年的,所以说转移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后,那么可以一次性补交完成15周年,然后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享受居民养老保险的一个养老金。实际上这样一个做法呢,对自己来说是有一定的损失的,因为本身这个居民养老保险,他退休以后的待遇相对来说是比较偏低的,相比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来讲,他低的确实是比较多的,所以说我个人也不建议这样做。
还可以将自己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申请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如果说你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以后,不具备退休条件的话那么,可以申请退还自己的养老保险的缴费,当然如果申请退还,自己养老保险交费的话,只能够退还个人账户部分的费用,不能够退还统筹账户部分的费用,因为我们的每一个人的养老保险,都是分为两个账户,一个是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另外一个是统筹养老保险账户,那么这个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仅仅占有你,消费总额的35%左右,剩余的65%,都进入了到了统筹养老保险账户!统筹养老保险账户是无法退还的,所以说你也仅仅只能够退还三分之一的费用。
当然这种办法,我个人也是不建议的,因为这样一来,实际上你损失的就不只是三分之二的钱了,你损失的就是今后每一年,你都不能够享受正常养老金的待遇,对你本人来讲是非常不合理的,所以说我还是建议广大的快退休的人员,如果不具备退休条件的话,那么尽量选择第一种办法就是延迟退休,逐年缴费达到累计缴费年限15年选择办理退休,就可以了。

网友(3):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有以下三种选择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缴费的,可以申请延续向后缴费,延后连续缴费5年仍不足15年的,可以按规定一次性缴费(趸缴)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自己实际情况为准)。

2、可以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不同,同等账户余额的情况下,职工的养老金高得多)。

3、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一次性结算。

网友(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社保交满15年,并且达到退休年龄后。就可以按月领养老金了。

网友(5):

从今年开始,到了退休年龄,如果社保没有交满15年,就不能一次补齐了。如果快到退休年龄,社保没有交满15年,该怎么办呢?不用慌,还有两个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