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是在派出所办还是公安局

2024年11月23日 02:34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临时身份证,应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而不是公安局。


公安局户政部门负责制证和相关管理工作。


有的县市,在公安局户政窗口也可以办理,具体可以在办理前拨打电话号码110咨询。


法律链接:《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临时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

临时身份证的签发机关是县公安局,不设区的市公安局和设区的市的公安分局。签发临时身份证的具体手续,由户口登记机关办理

网友(2):

派出所就可以

网友(3):

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规定: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步骤如下: 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网友(4):

  是派出所:根据我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