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以类聚,物以群分。这是自然法则,性别,诚然是类的具体表现,不只是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封建传统的国家,西方开放国家也是如此。
2、个人隐私及某些权利的保证。LS已经做过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3、社会舆论压力:一味的禁止男女交往是不对的,但没有制度体系作保证,任由其发展,很容易发生悲剧,尤其是青少年,处于青春发育期,思想及生理上都发生着很大的变化,极易引起悲剧。
以上提供几个个人观点,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相信楼主自己也可以DIY很多出来的。
最后提醒楼主,辩论是没有对错的,所以不要想一招制敌,辩论的魅力在于锻炼辩手的才思敏捷,临机应变能力,而不是事前找好的稿子,照着念。
看你们关系好不好,还有学校管理如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