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包公司的工程,然后我请的工人发生工伤事故,由谁负责?

2024-10-22 16:46:14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首先,只要你和你的工人雇佣关系成立,那么你是这起事故的第一承当人,不管你是否有其他共同承担人,或者是否签有劳动合同,该工人都能向你提出事故赔偿,除非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另有约定。
其次,如果你和发包人公司有承包合同,那么你可以根据该合同向发包人进行追偿,依据劳动合同法,发包人与承包人负有连带责任,不管你们之间的合同是否规定发包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有该条款,则法律上视为无效),很多人以为我发包出去了,我就没责任了,这是不对的。
所以,这起事故应由发包人和你共同承担责任,其中主要责任是你的,公司是连带次要责任。

网友(2):

首先,只要你和你的工人雇佣关系成立,那么你是这起事故的第一承当人,不管你是否有其他共同承担人,或者是否签有劳动合同,该工人都能向你提出事故赔偿,除非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另有约定。
其次,如果你和发包人公司有承包合同,那么你可以根据该合同向发包人进行追偿,依据劳动合同法,发包人与承包人负有连带责任,不管你们之间的合同是否规定发包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有该条款,则法律上视为无效),很多人以为我发包出去了,我就没责任了,这是不对的。
所以,这起事故应由发包人和你共同承担责任,其中主要责任是你的,公司是连带次要责任。
农民工李某由包工头王某带队,进入家装销售公司搬运家装用品,由王某每月给李某发工资,不久前,李某在搬运中受伤。李某是由包工头组织起来为销售公司从事搬运工作的,包工头本人不具备用工资格,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天津劳动律师回答装修公司与王某约定,由王某为装修公司组织农民工进行搬运工作,每月按照工作量结算费用。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装修公司与王某之间该家装销售公司与王某之间存在发包协议。王某虽然不具备用工资格,但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工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本案中,家装销售公司将搬运工作发包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自然人王某,而王某又招用李某为家装销售公司工作。而工作过程中,李某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因此,应由销售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由公司对李某的工伤承担责任。

网友(3):

当然你是第一责任人

网友(4):

由你了,怎么想不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