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共益债务

2024年12月05日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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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根据《破产法》规定,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埋肢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扩展资料差念: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各种债务,包括履行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虚液困理所产生的债务;由债务人财产取得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为继续营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由此可见,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常规型和程序性支出,这些费用不支出的话,破产程序就无法正常进行;而共益债务这是为了债权人共同利益而产生的费用,不是常规性的支出。

为此,在破产实务操作中,应严格把关,防止一些不必要的开支混同了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以他们的名义进行开支,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共益债务

网友(2):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庆核绝务。根据《破产法》规定,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氏宽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扩展资料:

区分:

1、破产申请受理后因与债务人有关的诉讼或仲裁发生的费用是否属于共益债务 破产案件受理后,管理人为收回破产财产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以及进行其他法律程序所支付的费用。管理人以债务人的名义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等等,这些费用是属于破产费用还是共益债务。

2、双务合同继续履行前已产生尚未支付对方合同当事人的债务是否属于共益债务 破产法第42条规定,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誉姿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共益债务

网友(3):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根据《破产法》规定,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庆核绝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扩展资料:

区分:誉姿

1、破产申请受理后因与债务人有关的诉讼或仲裁发生的费用是否属于共益债务 破产案件受理后,管理人为收回破产财产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以及进行其他法律程序所支付的费氏宽用。管理人以债务人的名义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等等,这些费用是属于破产费用还是共益债务。

2、双务合同继续履行前已产生尚未支付对方合同当事人的债务是否属于共益债务 破产法第42条规定,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共益债务

网友(4):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它分为: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山碰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法搜唯尘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准许债务人继续营业的,为进行这种营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费用;
6、管理人或者相关人世禅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7、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网友(5):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塌猛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团颤桥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破产费用洞培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