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官司,一审无侮辱证据公司败诉,二审公司以简历作假为由上诉

2024年12月01日 09:48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首先,我对你的情况表示同情,我能给你提供的法律建议有:
1、公司的做法是绝大多数没有法律意识的企业的赖皮做法,目的在于拖垮你,不要怕
2、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中,没有侮辱这样的荒唐理由,在在公司规章制度上可以规定对公司造成重大名誉损失的行为,可以给予辞退。但是需要公司举证证明,并说明此制度员工有知悉。
3、至于以简历作假为由上诉,也是赖皮做法,你可以在答辩状中写,此为公司故意拖欠员工、捏造终止劳动合同理由的无耻行为,此情形,公司并没有在仲裁以及一审程序中作为证据或者公司解聘劳动者的理由,本质上就是浪费国家司法资源。
4、但如果公司说的你的简历造假是事实存在的,需要公司来提供明确的证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会考虑到企业自身的过错情形,一般影响不大,但是法院肯定会受理
希望我的答案能对您有帮助

网友(2):

法院会受理!
1、法庭中你可以要求公司举证“你侮辱公司的证据”(如录音、文字等),如果公司举证不力,你可以反诉(需另案上诉)
2、你要准备简历中所证实的相关内容的证据,如工作经历等证据,可以当庭要求公司举证简历做假的证据。
3、你可以申请要求被告支付开庭至判决书下来期间的利息费用。

网友(3):

有用,具有相关性。【劳动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因此,如果简历有假,上诉当然有用,受理

网友(4):

如果确实简历作假,但是否影响到员工的实际工作,上诉理由肯定是可以的,但效果如何,还是要看一审.如果简历作假的证据在一审后发现,那么法院会审理.结果不好说.
2\上诉无论如何写,法院肯定会受理的.

网友(5):

以侮辱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现在公司以简历作假为由上诉有用吗?
有用
法院会受理吗? 受理

因为被告改变了理由上诉,2审一般都会发回1审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