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的性质:财政局是国家行政机关,是一级政府的组成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出应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拟定和监督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在职责内参与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编制本地区和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本级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编制全地区和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本级政府委托,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地区和本级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地区和本级年度财政决算;管理中央拨款和本级财政收支;管理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银行开户;负责审批行政性收费项目并会同本级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收费标准;管理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罚没收入票据;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和管理募集资金;管理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
(四)、根据本级政府授权,提出地方立法计划,参与拟定地方税收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草案及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收临时和特案减免事项提出建议;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本级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拟定非税收入的法规制度,负责本级非税收入的征管。
(五)、拟定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财力;指导和监督下级财政工作,合理调度资金,监督预算执行。
(六)、管理和监督本级公共支出;制定需要本地区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办理和监督本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拨款、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
(八)、参与本地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制定地区性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实施财政监督;管理本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参与制定住房、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政策。
(九)、拟定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制定本地性的基本建设财务办法;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
(十)、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制定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监缴国有资本金收益;负责资产统计、评价和资料汇总工作。
(十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政府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国际农发基金会、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协力银行等外国政府和经济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和磋商工作;统一管理本级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定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
(十二)、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以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指导、管理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义务培训。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十四)、制定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指导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五)、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局的性质:
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 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 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
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
(二)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 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
(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管理好地方的预算外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杜绝乱收费行为。
(五)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 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六)指导农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严格把好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保证农口事业发展。
(七)宣传贯彻国家财经税收政策,积极扶持和培植地方财源源。
(八)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经常宣传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工作。
(九)监督、指导国营工业、商业、粮食、外贸、物资及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工作,协调企业财务中的有关问题。
(十)管理基本建设的财务工作,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 审查自筹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并对投资使用效益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十二)负责地方政府财政计划的制定,财政宣传、财政信息, 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十三)管理地方的收费工作,严格审核政府各职能部门 和有关事业单位对企业的收费标准,管好收费和罚没票据,加强执收工作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地方政府交办的其它财经事项。
(十五)协调管理国有资产全面工作。
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对地方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管理。
国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