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司机被关押,该怎么办

2024年11月16日 13:41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如果当事人作为死亡者家属,可以请律师上交警部门协同处理。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有死人的话,那司机就是交通肇事罪,移交检察院处理,由检察院侦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庭外协调也只是协调民事赔偿,法庭迟迟没有审判可能是检察院还在取证阶段;最好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一下肇事司机,这样对于司机各方面都有好处。司机第一时间肯定是关押的,如果有逮捕令说明案件已经经过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在应该在交警部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司机可能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司机可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例如刑事拘留或刑事逮捕。案件继续由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大队刑事侦查,侦察结束后会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协调不一致的,死者家属会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届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会判决。辩护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建议在法院判决之前,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这样有可能处以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网友(2):

一般而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司机可能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司机可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例如刑事拘留或刑事逮捕。
案件继续由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大队刑事侦查,侦察结束后会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协调不一致的,死者家属会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届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会判决。
辩护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建议在法院判决之前,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这样有可能处以缓刑。

网友(3):

回答:
1、可以关押,如果有逮捕令说明案件已经经过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在应该在交警部门。程序是:刑事拘留(交警)--批准逮捕(检察院)--执行逮捕(交警)--提起公诉(检察院)
2、这个案件应该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不是对方上诉的,可以催催交警部门或者检察院(你这个案子按照你的描述,具体在哪个部门还不能确定)。
3、如果无法达成赔偿,有律师效果也不大,律师在逮捕以后可以会见当事人。

网友(4):

广东胡律师:

1、有死人的话,那司机就是交通肇事罪,移交检察院处理,由检察院侦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

2、庭外协调也只是协调民事赔偿,法庭迟迟没有审判可能是检察院还在取证阶段;

3、这个司机最好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一下肇事司机,这样对于司机各方面都有好处。

网友(5):

事故责任是如何认定的?你们交警效率挺高的嘛,才一个月,事故责任认定应该刚下来。你方有主要责任,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至于民事上该赔多少,计算起来很简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