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如何定义过失杀人罪的?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符不符合过失杀人罪的定义?
2024年11月20日 22:37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我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我认为交通事故,因其违反的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其结果就只能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我国《刑法》目前还未确定过失杀人罪罪名,既然是杀人何来过失一说。

网友(2):

首先告诉你犯罪过失的定义:
当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他已经预见到了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最后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交通事故而致人死亡,他的本意是不希望该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由于他的疏忽大意或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最后导致了该危害结果的发生,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及对社会产生了危害性,尽管他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在实质上是缺乏认识的。

因为他的行为对社会产生了危害,所以不管他本意是否故意,都必须为自己的过失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不同的是犯罪过失相比于犯罪故意可以为自己减轻刑罚。
(当然,这并不包括酒后驾驶哦!!)

网友(3):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致人死亡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已经预见到了但自信可以避免而最终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的行为。

网友(4):

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网友(5):

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致人死亡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已经预见到了但自信可以避免而最终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中的有些情形确实包含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但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只在刑法没特别规定的情形下才适用。若死亡是由其他犯罪行为所造成,则以其他条文规定的犯罪来定罪(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失火罪,过失决水罪,医疗事故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