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社保时间和劳动合同规定时间不一致怎么办

2024年11月22日 05:16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这个问题是最近几年来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说原来的单位缴纳社保,又在新的单位参加了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有人叫做单位协保人员。这样的话,你可以把原单位的社保通过劳动部门转移到新单位继续投保,只要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必须给劳动者进行投保。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转到一个单位,这个对将来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和退休时没有影响的。劳动关系的建立是看你和单位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工资单,银行发放工资记录,请假单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网友(2):

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因为你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已经超过当地社保中心规定的缴费时间,社保中心就是收取了你单位交来的社保金,也是归入下一个月,不按当月计算(一般社保中心从每个月10日起到25日止为收费时间,过期不侯)

网友(3):

员工自签劳动合同的当月去买社保,不补缴当月的,(当月如果补缴只能补缴养老保险,其他四险次月生效)从次月开始交,一直交满合同期限的月份,这样是不是合法的,有没有什么解决的办法

按目前政策尽量将缴费时间放在当月15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