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的姓名同中国人的姓
名有一些不同点。
首先,中国人是姓在前,名在后;而西方人则是名在前,姓在后。日本人、
朝鲜人、越南人同中国人一样,也是姓在前,名在后。在欧洲,则只匈牙利人是
姓在前,名在后,日本人的姓大多是两个字,像中国人的复姓。如田中、宇野、
铃木、福田、吉田、宫本等。有时还有三个字的姓,如“二阶堂”等。在正式场
合应把姓和名分开写。另外,日本人的姓名汉字书写,但读音则完全不同。而
且,同样一个汉字在不同的姓名中读法也常不一样,要特别注意。如“山本”读
作“亚玛摩投(汉语拼音为yamamoutou)”,“铃本”读作“斯兹基(汉语拼音
为siziki)”。
西方人是在前,姓在后。英、美、法、西班牙、阿拉伯人都是如此。俄罗斯
人通常也是名在前,姓在后,但也有时把姓放在最前面,特别是在正式文件中。
有些国家的人,姓名很长,分三节或四节。英、美人士姓名,第一节是本人的正
式名字(教名),最后一节为姓,中间一节是母亲的姓或家庭关系密切者的名
字,也有的是尊敬的好友或名人的名字。例如,约翰·斯图尔特·史密斯
(John Stuart Smith)即为姓史密斯,名约翰。俄罗斯人的姓名其第二节为父
名,伊万·伊万诺维奇·伊万诺夫。即姓伊万诺夫,名伊万,而伊万诺维奇为父
名,阿拉伯人姓名的第二节为父名,第三为祖父名。例如,沙特阿拉伯前国王费
萨尔·阿卜杜拉·拉赫曼·沙特(Faisal ibn Abdul Rahmamal Saud),即为姓
沙特,名费萨尔,而阿卜杜拉·阿齐兹为父名,阿卜杜拉·拉赫曼为祖父名。从
以上可以看出,对于这些国家的人来说,最主要的是记住第一节本人的名字和最
后一节的姓,平时称呼,中间的其余部分可以从略。
西班牙人的姓名排列略有不同。其父姓在倒数第二节,而最后一节为母姓。
在简称时,多用第一节本人的名字和倒数第二节的父姓。
西方人的姓名同中国人姓名的第二个不点是有关妇女的。中国妇女结婚后,
其姓名不变,过去有的妇女把丈夫的姓冠在自己的姓前面,现在这种习惯已经没
有了。在西方,妇结婚后,则把父姓改为夫姓,而保留自己的原名。例如,一个
叫玛丽·琼斯的姑娘,嫁给了约翰·史密斯先生,那么她就改姓史密斯了。她被
称做玛丽·史密斯太太。对于同她没有深交的人来说,也可称她为约翰·史密斯
太太。
不过,也有已婚妇女不用夫姓的例外。在美国,演员常常使用艺名。剧院经
理为了保持演员的知名度,不愿她们改用夫姓,有的甚至对她们的婚事秘而不
宣。另外,女作家常使用笔名,而很少使用夫姓。
西方人姓名与中国人姓名的第三个不同点是,中国人力求晚辈的名字与长辈
的不要相重。而在英美,父子或祖孙的名字有时完全相同。英国前首相丘吉尔,
其父亲名伦道夫,他的一个儿子也叫伦道夫,祖孙同名。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
罗斯福,他的儿子也叫富兰克林·罗斯福。石油大王洛克菲勒也为儿子取了与自
己相同的名字。人们为区别清楚,只好在称呼他们的儿子时,冠一个“小”字
(Junior,放在英文姓名之后),即小罗斯福,小洛克菲勒。西方还有的人喜欢
沿用历史上卓越人物的名字取名。在美国,不少人给孩子取名华盛顿、林肯、富
兰克林、罗斯福等。
关于西方人的姓氏,还有一点应当提到。中国人很早就有姓,而且把姓视为
血缘关系、传统接代的最重要的标志。以姓聚族而居,建宗祠、立家庙。可是,
古代英国人却只有名而没有姓。从10世纪开始,即相当于中国唐朝末年,才有一
部分贵族以封地为姓。以后别的贵族和一般老百姓也模仿他们,为自己选择姓
氏。自11世纪到16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基督教要求对姓氏进行登记,姓氏才得到
普遍使用。这样,前后用了大约5000年时间,英国人才算都有了姓。
在英国,最普遍的是以职业为姓。例如,古代的铁匠为居民制作、修理家
具、钉换马掌,是一种不可或缺的行业。于是,史密斯(Smith铁匠)就成了这
样人家的姓。其他如泰勒(Tailor裁缝),库珀(Cooper制桶工),巴伯
(Barber理发师),贝克(Baker面包师),卡彭特(Carpenter木匠),克拉克
(Clerk办事员或书记员),库克(Cook厨师)等,也都是这样形成的。
还有一些姓,原是父亲的名字,加一个“逊”字(son),意为某人的“儿
子”,就成这一家后代的姓。例如,托马斯(Thomas)的后代姓托马森
(Thomason),或汤姆森(Thomson);杰克(Jack)的后代姓杰克逊
(Jackson);威尔(Will)有后人姓威尔逊(Wilson);威廉(William)的后
代威廉森(Williamson)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