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离可以上班吗

居家隔离可以上班吗
2024-11-02 03:38:29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居家隔离不可以上班。因疫情原因用人单位放假的不可使用职工带薪年休假、福利假、调休等抵扣假期。隔离期只是短期内限制员工外出,并非安排员工假期放假。
一般情况下需要居家隔离的人是指去过病毒感染区域或者与确诊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也就是所说的疑似病患。因此除了被隔离的患者,与其生活中有密切接触的家人也是需要被隔离,而隔离期间禁止外出。
在居家隔离期间家人需要做好自我防护,与隔离人员保持距离,佩戴口罩,早晚各测一次体温。尽量保持独碗、独饭、独吃、独洗,避免交叉感染,每天定时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勤洗手、更换衣物、日常消毒,保持个人卫生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