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去世,另一方能否立遗嘱方式把属于他自己的份额权利赠给某个子女?

2024年11月29日 20:41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去世,另一方能立遗嘱方式把属于他自己的份额权利赠给某个子女。夫妻的共同财产,即使两个人都活着,也可以把属于自己的份额用立遗嘱的形式,赠与某个子女。遗嘱是本人去世以后,作为遗产继承人根据遗嘱才可以得到的。
法律分析
一方去世的,配偶可以订立遗嘱,自己的份额指定由一人有来继承自己的遗产。1、夫妻另一方立遗嘱把自己所得的财产给指定儿子,该遗嘱有效,同时,其他子女仍有赡养义务。2、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因此,另一方当然有处分权,另一方有权立遗嘱将自己所得的全部财产给指定的儿子,这样的遗嘱不违法,是有效的。3、其他子女也不得因未得到或者少得了遗产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但需要分清哪些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包括基本工资、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以及一定范围的实物。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分清夫妻共同财产后,一般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平均分配,剩下的就按遗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网友(2):

可以啊。夫妻的共同财产,即使两个人都活着,也可以把属于自己的份额用立遗嘱的形式,赠与某个子女。遗嘱是本人去世以后,作为遗产继承人根据遗嘱才可以得到的。

网友(3):

如果是夫妻的共同房产,假如一方去世之后,那么,另一方当然就可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那一份给自己的某个子女,这都是可以的,最好应该到公证处去公证一下,这样就更好了

网友(4):

处分属于你自己的产权,当然可以。夫妻共有房产,一方去世后,房产的一半是死者的遗产,如果死者生前没有遗嘱或遗赠,那就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另一半房产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在生前可以立遗嘱把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和继承的房产份额赠给某个子女,这是合法有效的。

网友(5):

正常是可以,但是最好把房产分割完,再立遗嘱,因为遗嘱是需要当事人去世后,子女才能获得赠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