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离婚时孩子的抚养在2-10岁判决的原则是哪方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这个判决书需要有证据支持
既然
父亲从来都不疼爱她
那么理论上应该有其他证据总的来说男更加利于
如果女还要争取建议上诉
看看能不能改判
如果确实女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从孩子的健康成长角度来说,女儿跟母亲一起生活,对女儿成长更有好处,现在年龄还小,到没有什么问题,随着年龄的增长,女儿的有些问题,父亲是无法解决的和处理的,建议你把这些问题告诉男方,争取她的同意,让女儿跟随你一起生活。
老话说的好,情愿跟着乞丐娘不愿跟着做官的爹就是这样子的。我觉得嗯跟着母亲是最好的因为母亲的话对孩子的疼爱是打心眼里的来父亲的话如果娶了媳妇的话就会忘了这个女
可以重新宣判吗?可以重新唱法院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