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癌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被驳回的理由是什么?

2024年11月15日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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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浙江岱山有一男子与其结婚七年的妻子起诉离婚,离婚的原因竟是妻子被查出患有宫颈癌。在经法庭调解无效后,该男子的诉讼被岱山县法驳回。这位男子的做法想通过离婚的方式来摆脱夫妻义务,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所以他的离婚申请是不会被通过的。

一、担心受累欲离婚

浙江岱山一名30岁男子李某在2012年与其妻子相识,两年后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和谐。2017年,妻子刘某被查出患有宫颈癌,医生给出的建议是放疗和中医疗养。整个治疗过程需要花费高昂的治疗费用及漫长的时间等待。丈夫李某在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内心逐渐发生变化,他觉弊嫌缓得妻子拖累了自己。于是对妻子的病情置之不理,后来更是借故与妻子争吵,直到2017年7月,二人开始分居。2018年3月,丈夫李某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被岱山县法院驳回,同年10月,李某,再次以同样的理由提出离婚申请,再次被驳回。

二、须尽义务

法院认为,李某和妻子刘某并没有存在感情关系上的破裂,而李某仅仅是通过这种方式来摆脱夫妻义务。岱山县法院多次对该案进者穗行私下调解,并希望若二人离婚后,丈夫李某能够在经济上做出一定的资助和补偿给患病妻子刘某,可此建议遭到了李某的拒绝。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应当秉持租模互尊互重,履行相互扶养义务。丈夫李某想通过离婚的方式来逃避相应义务,这种自私自利的行为显然是背离《婚姻法》的。《婚姻法》第二十条有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抚养一方若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等情况,另一方必须要主动承担抚养责任。此外,《婚姻法》中还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患病或无独立生活的能力,有抚养义务的配偶拒抚养,情节恶劣可构成犯罪。


从以上这件事我们可以看出这位丈夫李某属实是自私自利的代表,好在法律不会容忍任何一个企图逃避责任的人,对他的妻子刘某来说,通过此事也看清自己的丈夫,至于后期治疗的费用可申请当地的贫困补贴,依靠救助。

网友(2):

驳回答喊的理由是:为了维护家庭乎举裂圆满,夫妻双方的矛盾是可以调和的,而且妻子一方也不同意离婚,所以丈夫提出的离婚诉讼就被驳回了。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就算不从法律的角度,只从人情的角度吧,这个丈夫趁着老婆患岁闭病就要离婚,这种情况确实是令人不齿的。

网友(3):

法院认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双方女儿还年幼,为银银薯了孩子成长的需要,妻子患癌期间,丈夫也有义务去照顾,关心她,帮助她积极治疗,所以离婚起诉被驳回。夫妻之搏茄间的感情应该是相互经营,不应该出现问题就选择离锋者婚。

网友(4):

被驳回的理由是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拿喊下应该履行相互扶养义务,因为这咐帆是男子在得知妻子治病需消简野要巨额费用,担心拖累自己,才打算离婚的。

网友(5):

法院认为双方是属于自由恋爱,且女方婚后尽心尽力地照顾家庭,侍奉老人。现女方患病,如果离婚的话会对女郑链方的病情有所唤困影响。夫妻相互扶持是法定的义务,再和丛念加上女方不同意离婚,所以丈夫的诉求被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