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2,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3,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项目有疑问的,可当场进行复查,得出结论后不再对这些项目进行复检。4,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5,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