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两市某只股票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基础上,限定上下10%浮动,上涨10%为涨停,下跌10%为跌停,每天都可以涨停/跌停10%;st和 *st开头的是5%的涨停/跌停限制。
涨停和跌停限制的是股票的波动幅度。也就是说限制当日的最高和最低价格,至于它还动不动,你还能不能买卖,那是没有关系的,因为作为买方或者卖方,只要有对手出现交易委托并接近你的价格就可以交易。也就是说虽然股票涨停了,但如果这时有人愿意出售的话,做为买家,只要你价格刚好,又比其他买价有相对有限权的话,你就可以买入。同样,如果跌停的话,只要有愿意买入的买家,那么这时候你也可以卖出你的股票。也就是说在规定的幅度内,怎么交易、交易多少都是买卖双方的自由。
沪/深两市某只股票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基础上,限定上下10%浮动,上涨10%为涨停,下跌10%为跌停,每天都可以涨停/跌停10%;st和 *st开头的是5%的涨停/跌停限制。\x0d\x0a涨停和跌停限制的是股票的波动幅度。也就是说限制当日的最高和最低价格,至于它还动不动,你还能不能买卖,那是没有关系的,因为作为买方或者卖方,只要有对手出现交易委托并接近你的价格就可以交易。也就是说虽然股票涨停了,但如果这时有人愿意出售的话,做为买家,只要你价格刚好,又比其他买价有相对有限权的话,你就可以买入。同样,如果跌停的话,只要有愿意买入的买家,那么这时候你也可以卖出你的股票。也就是说在规定的幅度内,怎么交易、交易多少都是买卖双方的自由。
股票跌停:股价下跌致使无法卖出
当股票的交易价持续上升,达到前一天收盘价的110%时,股票涨停,当股票的交易价格连续下跌,达到前一天收盘价的90%时,股票跌停.
新股上市首日及股改后的股票复牌首日不设涨跌幅,ST股票和*ST股票限制在+/-5%之间,其余股票限制在+/-10%之间.
首先给你介绍一下我国股票交易规则中的涨跌停板制 ,涨停价和跌停价就是根据这个规定来的.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上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当然,所说的10%是指10%附近.象G广刚上周五就是停在了9.89%.
后来,证监会规定了把连续两年的亏损的企业加上st的帽子后,为了防止这类股票波动过大,又单独规定了st的涨跌幅在5%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