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单位可以随意扣除员工工资吗

2024年11月22日 03:10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不合法呀,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1. 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则自第二个月起,每个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则视为和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辞职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权利,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当然也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告知用人单位,告知期满,则可以视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 辞职扣工资是不合理的;

  4. 不知道你辞呈递上去是什么样的情况,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走正规程序的话,去邮局寄一份挂号信给公司,公司签收日开始算三十天,时间一到你就走人,如果他扣你工资,就去劳动仲裁,仲裁也可以主张要求他支付你双倍工资,现在仲裁庭还是相对偏向劳动者的;

  5. 你们老板后台很硬,我觉得他也很难搞定仲裁庭、劳动监察大队和社会保障局吧?而且他这么硬会为了你这1000两银子去动用他的关系吗,我觉得不太现实,这方面你可以尝试一下。

  6. 我觉得仲裁他是赢不了的,退一步说,他赢了,你可以去法院起诉,经济条件不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但是你这种情况我实在很难找到败诉的条件;还有你现在就可以搜集些证据备用,比如工牌,工装,考勤表,工资条等等。

网友(2):

如果一个月后不准你离开,那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你可以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如果你或者对方不服,可起诉。必要时可以求助当地工会法律部。

网友(3):

不可以,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存在克扣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