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拿拦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后,可预收不超过30%的中介服务费。中介服务成功后,委托人应在30日内支付全部中介服务费,当事人双方 在中介服务合同中另有约定的烂敏消,从其约定;中介服务未成功的,中介服务机构应退回预收的中介服务费,但由于委托人的原因造成中介服务未成功的除外。房地产中介服务费能够即时结清的,不适用前款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由中介服务机构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房地产中介服务饥知人员不得直接收取中介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