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是什么?政治部门还是金融部门?求大神帮助

2024年12月04日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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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 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 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 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 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 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 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央行被重新定位于国家的中央银行和宏观调控部门,肩负“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 三大支柱职能,担负14项主要职责。作为央行业内人士, 都需要进行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透彻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 如果按照新职能大的指向,从组织机构的整合、 职责任务的再造等诸多细节上去分析, 我们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央行新职能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新的变化, 显见如下特点: 一、新职能突出了人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工具的专业化, 为今后人行充分履行金融宏观调控职能创造了必要条件 在新的“三定”方案中,“一个强化”引人注目,“ 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提高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水平, 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宏观调控……”之前, 人民银行似乎从来不声称自己制定货币政策, 每年的银行货币政策报告也是《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但笔者注意到:从今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起, 已经把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纳入货币政策的视野之内, 并且不再局限于就事论事,转而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几个突出问题, 如增加就业、提高农民收入等,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 并开诚布公地提出自己的意见。现在的人民银行正以全新的姿态、 精力集中地以专业化水平履行新时期中央银行职能。 出乎预料的是,央行“三定”方案对货币政策执行机构的改革, 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去分解货币政策司, 这也正好说明决策者更注重强化货币政策的核心地位和执行力度, 以专业化的水平和灵活的政策工具调节经济, 从而会使得货币政策的调控更精干、更专业、更独立。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 货币政策要在保持币值稳定和总量平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也许有心人已经嗅察到货币政策目标表述上的微妙变化。 二、新职能把维护金融稳定的大任交予人行, 央行责无旁贷地全面主导金融风险调控 “三定”方案中,“维护金融稳定”取代了原有的“金融监管职能” ,单列为央行三大支柱职能之一,这是改革以来第一次明确将“ 维护金融稳定”的责任交由一个部门承担,可谓任务艰巨而光荣。 央行职能调整后,无论从社会来看,还是从金融工作自身来看, 金融稳定才是重中之重,维护币值稳定、维护金融稳定, 既是央行的重要职责,也是央行的目标。 在这样的目标框架内,成立金融稳定局这一全新的机构尤为必要。 由它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业的协调发展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 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金融业发展规划。表面看来,它是央行“ 维护金融稳定”职能的执行机构,但往深里看,它处理的是“三会” (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间职能摩擦的协调问题, 不失为务实和超前之举。 尤其是面对分业经营逐渐向混业经营发展的国际潮流,不管“三会” 分立格局如何变化、“三驾马车”如何前行, 混业监管的问题却不能不让决策层有长远的准备,可以说, 新设立的金融稳定局,为“三会” 功能的集中整合提供了广阔的进化空间。 当前需要人民银行务实走出的一步是,学习引进国外经验, 借鉴我国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成功运作经验,组建由不同部门、 不同机构、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金融稳定委员会”, 建立起有效的金融监管外部合作和协调关系机制, 以及时协调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减少因行政摩擦造成的监管效率损失和监管真空。可以肯定, 新职能必将把央行推向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最前沿。 三、新职能把“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增加进来, 使得人民银行职能更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央行职能由原来的11项扩展到现在的14项, 其中新增的两项服务职能引人注目。 反洗钱原本是公安部承担的一项职能,但随着经济全球化、 资本国际化,利用央行得天独厚的现代化支付系统网络优势, 建立由央行组织协调的国家反洗钱工作机制已成为形势所需。 根据金融行动特别组织(FATF)专家评估, 全世界每年涉及的洗钱量, 大概在15000亿至28000亿美元之间。一份权威分析表明, 最近三年,中国资本外逃达530亿美元, 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腐败而生的非法所得向海外的“转移赃款” 行为。有关专家把我国的几种洗钱方式归结为:一是先捞钱后洗钱, 即公职人员大量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 用新身份来解释不正常的暴富;二是边捞钱边洗钱,即搞“ 一家两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权力捞钱,亲属则利用“下海” 身份掩盖黑钱来源;三是连捞钱带洗钱, 即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 既可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 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再就是跨国洗钱,“ 捞一把就跑、跑出去就了”,在国外鞭长莫及,奈何不了。“洗钱” 这一黑色的产业, 正以极快的成长速度成为仅次于外汇和石油的世界第三大商业活动, 已经对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健和安全构成威胁, 所以近年来国际社会反洗钱的呼声日益高涨。 我们应该积极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反洗钱先进经验, 发挥后发优势,建立金融支付交易监测中心。 目前紧锣密鼓进行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 支持对异常支付的预警监视。人民银行利用这一技术平台, 根据需要可以对某一银行或同一收付款人的一定金额的往来收付信息 进行实时监视,系统也可以自动进行统计分析, 能够有效监视异常支付和违规嫌疑, 为打击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有政治职能的金融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