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一种服务与接受服务的关系,而非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原先的物业管理企业,在立法上,已经变身为物业服务企业。大家从观念上,都应当从管理向服务转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是管事,而不是管人。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之外,是否增加服务项目,是否收取相应费用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与业主平等协商,公平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具体数额,不能搞“一言堂”。 物业公司单方擅自确定过高的收费标准,是不合法的。 为了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对物业公司创新管理、科学管理,应予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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