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开庭时犯罪嫌疑人除特殊情况外,应当解除戒具,即不能带手铐。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第十六条规定:负责法庭押解的司法警察在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下,押解被告人进、出法庭;在法庭审判活动进行过程中,要严密监控被告人,始终将被告人置于可以控制的范围内。未经批准,严禁被害人及其亲属、被告人的亲属和其他无关人员接近被告人。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第十六条负责法庭押解的司法警察在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下,押解被告人进、出法庭;在法庭审判活动进行过程中,要严密监控被告人,始终将被告人置于可以控制的范围内。未经批准,严禁被害人及其亲属、被告人的亲属和其他无关人员接近被告人。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
根据你的讲述,好像法院并没有把这个案子当成刑事案件立案,而是当成民事纠纷处理。如果这样的话凶手根本就不会被判刑。刑事程序根本就没有启动。
赔多少钱法律上有规定,这个可以后面再算,现在关键是定性的问题。
要想让这个案子定为故意伤害案,有两条路:
一、请求检察院向公安局施压,要求公安局按刑事案件立案。
二、直接以故意伤害案而公安局应立案而不立案的理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我觉得你先要搞清到底是不是法院以刑事案件立案。如果确定是刑事案件的话,只有凶手赔你的,哪有你赔凶手的理呀,抢劫的时候把凶手打伤那也叫正当防卫呀。
另外如果你们真的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签字了,那除非你是提起刑事自诉,否则基本上就没有你什么事了,你只要以被害人身份陈述一下就行了,其他的自有检察院去做了。
我看了半天,对你的表述还是不太明白。
1、要看事件发展起因否有过错
2、们没有被告没造成轻伤害们承担刑事责任轻微伤们要进行民事赔偿也都根据过错程度来定
3、经过法鉴轻伤给造成伤害人要判刑轻伤刑期三年下
4、开庭时并提起民事赔偿
5、赔偿标准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营养费等费用
6、造成伤残按照伤残等级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