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的,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超过一年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十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公司只是办事处,未在工商局注册登记
你可以找总公司,但是你要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才好,比如工作牌,通过银行发工资的最好,有交社保的也好办
一 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要求支付08年2月1日至08年12月31日的二倍工资。
二 解除劳动关系除了要求上述各项外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5年的经济补偿金,加上从2008年2月1日开始计算每个月双倍工资。
如果到目前为止仍然未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则公司要支付你们二倍工资,另外,现在已作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没有补偿,超过一年没签合同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