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有的税收法规规定,合伙企业是按个人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的,而不缴企业所得税,那么分红就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你说的情况好象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分红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合伙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不对的,你要跟税务机关干涉了。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那是缴企业所得税,分红还要交个人所得税。
我想你的理解跟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是有偏差的。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就明文规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这就意味着将上述两种企业被排除在企业所得税的门外。
你题目中提到的员工及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需要说明两点。
1、对于非合伙人的员工来讲,如果他们的所得每月超过起征点,是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的。
2、对于合伙人而言,如果你合伙企业每月有收入,他们也是要交税的。按个体生产经营所得的名目,以五级累进税率来算。至于分红(也就是年终有盈利的时候吧),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红利论,按合伙人分得红利的全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有疑义,可以发消息给本人,本人将提供法律依据对此予以说明。
谨再提醒一次,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的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它们以合伙人或个人投资者的名义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类型是私营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是企业是应该交企业所得税的,在交过了企业所得税之后,用税后利润分红,AB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按照“股息红利所得”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说公司是合伙企业是不准确的,应当按照税务登记证上的类型来判断。(税法中对于合伙企业是不交企业所得税而只交个人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