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劳动法。一天上班十四个小时是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规定的一天正常工作时间是八小时,加班时间不能超过三个小时,也就是一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十一个小时。超出八小时的工作时间公司应该要给劳动者加班费,如果不给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一天工作十四个小时已经是违反劳动法了,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算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加班工资属于老大不小的一部分,有关加班工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法规定每周不超过44小时是个原则性的规定,而职工具体工作时间是国务院根据劳动法制定的。也就是说职工每周的工作时间必须执行国务院的规定。
下面是国务院对工作时间的具体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的决定》
......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延时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时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所谓延时加班就是劳动者在完成一天8小时的工作后继续加班工作,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但必须支付150%的加班费。延时加班每天超过3小时、每月超过36小时就是违法。你工作的单位的工作时间的做法违法。
我们是500强企业里干夜班保安工作,一天14小时,早来晚走将近15,人家说你签了合同,就符合劳动法
劳动法规定是8小时。之外是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