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好像得了尿毒感染,我很害怕,请问这是什么病,有没有关系啊~

2024年11月16日 07:26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尿毒症不是一个独立的病,而是各种晚期的肾脏病共有的临床综合征,是进行性慢性肾功能衰竭的终末阶段。在此阶段中,除了水与电解质代谢紊乱和酸碱平衡失调外,由于代谢产物在体内大量潴留而呈现消化道、心、肺、神经、肌肉、皮肤、血液等广泛的全身中毒症状。也就是说尿毒症这一名词是从临床表现这一角度来谈的。因而医生诊断时不仅要结合血尿素氮、血肌酐的数值来衡量,更重要的是要根据患者所出现的机体自身中毒的症状来判断,不能随便地下“尿毒症”的诊断,以免加重患者的思想负担。
概括尿毒症的临床表现主要有:消化系统症状是呕恶、纳呆、腹泻或便秘,口中有尿味;心血管系统症状为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尿毒症性心包炎、心肌疾病等;血液系统症状是贫血显著、出血倾向;神经系统症状是早期出现神经肌肉失调症状,周缘多神经病变,后期出现尿毒症性脑病;乎吸系统可出现尿毒症性肺炎的症状;皮肤可出现皮肤瘙痒及尿素霜。另外常伴代谢酸中毒,并现高钾或低钾、低钙、高磷等表现。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可有上述诸种表现,但临床遇到的慢性肾衰患者,每一个人所表现的症状是不一样的,有的出现一个系统症状,有的则出现多个系统症状。
中医认为是由于肾的气化无权,浊阴不能从小便而出,浊邪停留体内泛溢于各处为患,其病机概括为:浊邪上千脾胃,胃失和降;浊邪上凌心肺,浊邪闭阻心窍;浊邪泛溢于肌肤等。
各种慢性肾脏病发展到后期均可能引起肾功能损害,称为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是其后期阶段。因此,尿毒症的防治必须有一个整体的计划:对于各种早期慢性肾脏病,应该积极治疗以防止肾功能损害的出现;一旦已有肾功能损害,应积极保护肾功能,以防止或延迟尿毒症的出现;而发展到了尿毒症,则应把握合适的透析和肾移植时机。
积极治疗慢性肾病,杜绝尿毒症的根源大多数慢性肾脏病,如不积极治疗,多会引起慢性肾衰竭。一方面慢性肾小球肾炎和肾盂肾炎、多囊肾等可引起尿毒症,不少人认为慢性肾炎药物治疗效果差或不需要药物治疗,实际上目前一些新的治疗方法或药物对慢性肾炎有较好效果。另一方面糖尿病、高血压、红斑狼疮和狼疮性肾炎、高尿酸血症和痛风等已经成为尿毒症的常见原因,需要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在这些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必须注意肾脏情况。
保护肾脏功能,防止或延缓尿毒症的出现下列措施有明确的肾脏保护作用,应在有经验的专科医师指导下正确应用。适当限制饮食中的蛋白质;理想控制高血压,并应用特殊药物有效降低肾脏内血压;纠正贫血、控制糖尿病、治疗高脂血症和高尿酸血症及痛风;避免应用肾毒性药物;防治各种感染。一些中药的肾毒性应引起足够重视。肾功能减退越慢,开始透析也越晚,治疗费用就可以明显减少。
防治心脑血管并发症,提高生活质量慢性肾脏病时高血压、冠心病、心力衰竭、血管硬化、中风等十分常见,所有病人在早期就应作全面检查,及时处理。
把握最佳透析时机当内生肌酐清除率下降到15ml/分钟(肾脏功能约为正常的15%)以下时,应开始透析治疗,糖尿病病人还需略提早。否则,大量的毒素和水积聚在身体内可引起严重的心脏病、中风等。如果透析开始太晚,上述情况就不能得到很好的控制,并影响日后肾移植的效果。透析方法有多种,病人应有所了解,医护人员可对何时透析作大概的估计,使病人及其家属作好准备包括心理准备,从而能在最大程度上配合治疗。如作血液透析,则必须提前3-4月作内瘘手术,以避免血管内插管,减少败血症机会。
尿毒症的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只要正确对待,及时治疗,有效预防和治疗尿毒症是可以做到的。
肾脏的主要功能包括:
1、排出机体代谢中产生的多种废物;
2、维持体内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
3、产生影响全身的多种激素如红细胞生成素、活性维生素D3等。尿毒症是各种肾脏病的晚期表现,患者的肾功能已基本丧失、且是不可逆的,肾功能丧失后体内有多种代谢废物和毒素不能排出,需要通过治疗替代肾功能才能使病人存活下去。
目前肾脏替代疗法(也就是尿毒症的治疗方法)包括: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和肾脏移植。血液透析是将患者的血液与透析液同时引入透析器膜的两侧,通过半透膜清除血液中的代谢废物、纠正电解质和酸碱失衡,并清除体内多余的水份。血液透析可以部分地替代肾脏功能,是目前广泛应用的尿毒症治疗方法之一。
腹膜透析应用人体自身的腹膜作为透析膜进行血液净化。将透析液引入患者腹腔,血液中的毒素和多余水分通过腹膜进入腹腔中的透析液然后排出体外。定时或不断更换腹腔中的透析液,达到净化血液的目的。肾移植是将他人的肾脏通过手术植入尿毒症患者的体内,使其发挥功能。植入的肾脏可以完全地替代肾脏功能,是尿毒症疗法中疗效最好、长期费用最低的治疗方法,也是目前公认的最好的尿毒症治疗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