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82条:用人单位自用公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数卖弄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这里的“用工之日”是指正式上班之日。从正式上班的第二个月起你可以获得2倍工资。
可以先同公司表达自己的权利,与之协商,对协商未果的话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的订立负有监督检查之责,他们可以责令单位为你补签劳动合同并对你进行赔偿。
若还不满意,则可以申请仲裁
满一个月未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必须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即3600元/月
我若离职
看怎么操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