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的食品需要进行销毁。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也可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
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
你好,如果不小心买到了过期的食品怎么处理?首先要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建议你尝试以下的几种办法:
1,直接找商场或者是卖货方要求退货。向商家主张退货,无需以是否食用造成损害为前题。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食品,咱们所说的过期食品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物。
2,要求商家退货,并且赔偿额外的损失。因为过期食品一旦食用会对身体造成危害,所以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值10倍的赔偿金,如果造成伤害者损伤比较严重的,可以向商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去年我去超市买了一种零食,是一家超市购买。是那种散称的零食,回来打开一看,已经发现过了期了,好像过去6个多月。但是非常的生气,因为当时很晚又离得比较远,就没有打电话或者去找他,直到第2天的下午,我打电话到超市的服务,我就说你们这怎么还卖过期的食物。我问他们怎么处理。服务员让我稍等,说是要找领导。半个小时之后他们打电话过来,有一个自称是经理的人说。他们这里检查的都是没有过期。态度非常的恶劣。当时我也非常的生气,就拨打了315维权热线。因为我有购买的小票和购买的实物的图片。很快他们就处理了,他们上门道歉,并且赔偿了损失。
1、在超市买到过期的食品,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按照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额不足伍佰元的,按五百元计。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有权对市场进行监督,有权用法律武器打击违法行为。其次,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负法律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禁止销售的,经营者负有不向消费者出售这种食品的法定义务,并且应该熟知所销售的每种食品的最后期限,在食品过期后仍予销售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经营者没有将临到期食品放置于临到期食品专柜,也没有将过期食品公告于公众,而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按正常方式销售,带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性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按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按照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其实,买到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了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商家赔偿实际发生的损失(比如退货、赔偿医药费)外,消费者还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价款的十倍
或者
损失的三倍
且:最低不低于1000元的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如果商家狡辩法律规定“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才需要赔偿,但是“我不知道啊”,怎么办?请给他看这个:
《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主张构成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明知”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已过食品标明的保质期但仍然销售的;
(二)未能提供所售食品的合法进货来源的;
(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货且无合理原因的;
(四)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
(五)虚假标注、更改食品生产日期、批号的;
(六)转移、隐匿、非法销毁食品进销货记录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
(七)其他能够认定为明知的情形。
依据新食品安全法,销售过期食品是要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赔偿的,起码要十倍赔偿,你可以自己酌情处理,如果不想要赔偿的话,最起码让超市给个说法或者是退货,这是最基本的保护自身权益的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