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犯罪,民事附带刑事赔偿后,被告是否可以减刑

2025年02月28日 13:12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首先,赔偿不是一定会减刑的。你这里说的减刑,我想是判决的时候判轻一点的意思,赔偿只是法官酌情考虑的一方面,还要结合其他方面综合量刑。但这也是很积极的一个因素,在同等条件下,赔偿了的被告人的刑期是要有所体现的。如果要从轻判决的话,是对赔偿的被告人从轻,不影响其他人。跟主从犯没有关系,就是说,自己赔偿了只能管自己,关系不到别人的刑期。
2、建国六十周年的大背景可能是社会稳定和谐,那么如果已经 进行民事赔偿,一般会酌情考虑予以从轻判决。
补充问题的答案:赔偿对于原告方没有规定,既然已经涉及到刑期,则对方必是轻伤以上,获得赔偿后是否有什么不利?没有不利,这是权力的实现,不会丧失权利。只是说,如果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已经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获得赔偿,那么就不能提起民事诉讼在要求就同一件事获得赔偿了。原告也可以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直接起诉民事赔偿。这样可能获得的赔偿要多一些。

网友(2):

1、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主动赔偿并且积极消除危害的可以作为一个从轻情节,但不是说赔了就可以减,也没有一个人赔了其他的也可以从轻的说法。

2、团伙犯罪采取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对于所有参与犯罪的人都按团伙所犯全部罪行处罚,但是区分主犯、从犯和胁从犯,其中胁从犯判得最轻。

3、建国六十周年是政治上的东西,犯罪量刑是司法上的东西,两者没有必然联系,也没有像封建社会那种皇帝有喜大赦天下的事情,还是要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处罚,至于有没有受到政治影响就要看具体的法院怎么执行了。

4、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要在惩治犯罪分子的同时获得经济补偿,如果获得赔偿后有什么不利的情况,为什么还会有这样的诉讼形式存在呢?因而原告本来享有什么权利的还享有什么权利,不会因赔偿而丧失,实在要说丧失的话,那就是求偿权的丧失了,因为已经赔偿了嘛

网友(3):

赔偿只是作为量刑的一个依据,可以从轻也可以不从轻。杭州70码案子人家赔了100万,但还是从重处罚。

不要相信政策,情愿当心人情啊。

网友(4):

积极主动的赔偿可以作为量刑的情节,也就是可以从轻处罚

你们那什么法律试点可能会管的严一些,但判刑还是一般般,不会太高、
其他问题楼上已经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