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活动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促使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其个人才能爱好和特长的重要场所。指导好课外活动是学校及教师的职责。
(2)活动包括思想教育活动、选修课、学科课、兴趣小组、体育锻炼、运动队训练、文艺社团活动、运动会、科技节、艺术节活动、社会实践及军训活动,分别由教导处、政教处和艺体处安排及具体实施。
(3)活动列入学校活动总表,不得任意冲、占和挪作他用。如发生时间上的冲突由校长办公会加以协调。
(4)各项课外活动的教师,在开学第一周内上交活动计划到主管部门,对参加活动的同学,要有考勤记录和成绩考核。
(5)课表的选修课按课堂教学要求执行。
(6)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