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和法医学

2024年11月29日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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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1. 心理学是一门研究人类的心理现象、精神功能和行为的科学,既是一门理论学科,也是一门应用学科。包括基础心理学与应用心理学两大领域。

  2. 心理学研究涉及知觉、认知、情绪、人格、行为、人际关系、社会关系等许多领域,也与日常生活的许多领域——家庭、教育、健康、社会等发生关联。心理学一方面尝试用大脑运作来解释个体基本的行为与心理机能,同时,心理学也尝试解释个体心理机能在社会行为与社会动力中的角色;同时它也与神经科学、医学、生物学等科学有关,因为这些科学所探讨的生理作用会影响个体的心智。

  3. 心理学家从事基础研究的目的是描述、解释、预测和影响行为。应用心理学家还有第五个目的——提高人类生活的质量。这些目标构成了心理学事业的基础。

  4.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法医学应该看成是沟通“法学”与“医学”两个学科门类的桥梁学科。中国的法医学专业由于仅仅只建立了二十多年,尚存在诸多缺陷,但是已经在金融保险的核保与理赔、司法鉴定、刑事侦查等领域得到了成功的应用。相信随着法医学学科建设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其将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司法公正,以及运用法律手段来捍卫“医学人文精神”的神圣性上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

网友(2):

法医分科:法医临床学、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物学、法医物证学和法医精神病学

1.法医病理学

法医病理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亡的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医学科学。主要研究死亡和死亡学说、死后变化、生活反应及各种损伤,包括物理因子(如机械、高低温、雷电等)及化学因子(如化学物、药物、有毒动植物等)引起的损伤。虽然它不像病理学那样,主要研究疾病,但许多疾病过程具有重要的法医学意义,如因疾病引起的突然意外死亡--急死,诊疗疾病中发生的医疗纠纷,与过去损伤或工业接触有关的疾病,以及其他与民事基刑事案件有关的疾病等,都涉及病理学问题。所以法医病理学是以普通病理学为基础,二者有共同的理论和技术,但又各有所侧重。

2.法医物证学

法医物证学是运用医学、生物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知识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物质证据的检验与鉴定的一门学科。其研究对象主要是人体的组织器官或分泌物、排泄物。其中最常见的是血液(血痕),约占法医物证检验的80%以上。其次是精液(斑)、阴道液(斑)、唾液(斑)、毛发、牙齿及骨骼等。致伤物,特别当粘有血液时,为了鉴定是否与案件有关,也 是研究的物证对象。鉴定法医物证的方法很多,其中主要用血清学及免疫学的方法。牙齿及骨骼鉴定还要牙科学及人类学的方法,所以法医物证学又包括法医血清学、法医牙科学及法医人类学。

(1)法医物证的种类:

物证是指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物证包括的范围极广,有下列内容。
1、生物检材:人体或动物的组织器官、各种体液、分泌液、排泄物及其斑痕等。
2、各种痕迹:如指纹、掌纹、唇纹、足印、鞋印以及轮胎印痕等。
3、作案工具和致伤物。
4、化学物质:如各种染料、油漆、墨水以及等。
5、文书物证:如案卷、病历、医师证明、遗书及信件等。
法医物证检验的对象指的是第一类生物性物证。包括:1、血液、精液、阴道分泌液、乳汁液、鼻涕、尿液、胎便、羊水、恶露及其斑痕等。2、各种人体组织器官。3、毛发、指甲、骨和牙等。

(2)法医物证学的任务

法医物证学主要解决生物性检材的个人识别及亲子鉴定等问题。法医物证鉴定可以为侦察破案提供线索,排除嫌疑对象,缩小侦察范围,亦可揭露犯罪事实真相,为案件的审判提供科学的证据。许多民事或刑事案件需作法医物证鉴定,诸如下列情况:
1、斗殴、伤害、谋杀及碎尸案
2、强*或强*杀人案
3、交通事故
4、灾害事故、空难事件
5、其他如:可疑父母与子女之间有无血缘关系需作亲子鉴定。

(3)法医物证学研究的方法

1、化学方法 2、物理方法 3、电子计算机技术 4、形态方法 5、免疫血清学方法 6、生物化学方法 7、分子生物学方法 8、遗传学方法等。

(4)法医物证鉴定

a.一般检查内容:

1、性别:(1)细胞学检查 (2)性器官发育及异常 (3)骨胳的性别判定
2、年龄:(1)颜面软组织 (2)骨胳
3、个人特征的检查及测定:(1)外貌特征 如:身长、脸型、耳部、眼部、毛发、运动姿势等。(2)牙齿:部位、大小、数目、颜色、排列状态及疏密、磨损的部位及情形等特征。(3)痣与疣:其大小、位置、数目、颜色和性状等特征。(4)瘢痕:其大小、位置、数目、颜色和性状等特征。(5)文身:其大小、位置、数目、颜色和性状等特征。(6)容貌恢复法:颅面骨具有形态结构的稳定性,应用面部20余处软组织厚度,将粘性物质粘附在颅面骨上,借以恢复其生前容貌,称为容貌恢复法。(7)颅像重合法:
4、指纹:
5、血型:

b.特殊检验

1、血痕检验——是物证检验中最常见、最重要的一种。一般要求解决斑痕是否血痕;如是血痕,是人血还是动物血;如是人血,是何种血型;以及性别、出血部位,如衄血、咯血、月经血、痔疮血等。血痕检验顺序一般分为:①肉眼检查。观察血痕的部位、颜色、形状和范围。②预试验。方法很多,多用联苯胺试验。预试验阴性时否定血痕,阳性时表示可能含血。③确证试验。为确定是否血痕进行的试验。常用检验方法有血色原结晶试验、分光镜吸收光谱检查和氯化血红素结晶试验。本试验阳性结果可确证血痕,阴性结果不能否定血痕存在。④种属试验。即确定是否人血的检验。常用沉淀反应法。用血清免疫学沉淀反应的原理,将血痕浸出液用试管法或琼脂扩散反应,使之与抗人血红蛋白血清进行反应,观察是否出现白色沉淀环或沉淀带,阳性反应即为人血。应用链激酶的纤维蛋白板法试验,对污染、陈旧血痕也能有灵敏的反应。⑤血型测定。由于血痕中凝集原能保存相当长的时间不被破坏,所以能对血痕进行血型测定。除了最常测定A、B、O血型,有时还需测定M、N血型和其他系统血型。血型测定在个人识别上具有重要意义。⑥ 性别鉴定。即用荧光显微镜检查血痕中白细胞核的Y染色质来鉴识性别,同时检查X染色质,结论就更为可*。
2、精斑检验——在性犯罪案件中的精斑检验一般要求解决送检斑痕是否精斑;如是精斑,是否人的精斑;如是人的精斑,属于哪种血型。其检验顺序:①肉眼检查斑痕的位置、形状、数量和大小等。②预试验。用紫外线检查、碘化碘钾结晶试验、酸性磷酸酶检查法,可对是否精斑作初步鉴定。③确证试验。用可疑精斑浸出液涂片染色,在显微镜下观察精子的有无,如查出精子即可确定为精斑。近年来认为用电泳法测定乳酸脱氢酶-X(LDH-X)准确性较高。对无精子的精液或作过输精管结扎后的精液,可用抗人精液沉淀反应进行确证试验,其反应阳性者,表明检材含有人的精斑。④血型检验。与血痕检验相同,但仅限于检验分泌型的人,即体液中含有血型物质的人。
3、唾液斑检验——检材通常是烟头、烟嘴、手帕、口罩等。一般用碘-碘化钾试验作定性检验,检查斑痕浸出液中是否含有淀粉酶,阳性时不变色,阴性时呈蓝色。血型检验也只能测定分泌型人唾液斑的血型,方法与血痕检验相同。
4、毛发检验——毛发是重要的物证之一,对认定罪犯有时起重要作用;对已高度腐败的尸体,是个人识别的重要手段。毛发鉴定要求检验是否人的毛发,如是人的毛发,检验其部位有无损伤,以及血型、性别、年龄、职业、种族等。应用色谱分析等现代检测技术,还可以通过鉴定毛发判断其所有人的疾病。
5、骨质检验——常用于已高度腐败甚至完全骨化的挖掘尸体或荒野中的无名尸骨。通常要解决送检骨质是人骨还是兽骨,是一人骨还是多人骨,骨质的损伤,推断年龄、性别、身长、血型及死亡经过时间。

3.法医毒理学

法医毒理学是研究因自杀或他杀以及意外灾害引起中毒的一门学科。有时也涉及药物瘾癖和处理毒物违章造成的公害以及违反食品卫生法造成的食物中毒等。这门学科主要研究毒物的性状、来源、进入机体的途径、作用机理、中毒症状、在体内的代谢和排泄、中毒量、致死量、中毒的病理变化以及中毒的法医学鉴定等。中毒是毒物引起的机体损害。毒物主要指有毒化学物(如农药杀虫剂、杀鼠剂等)、药品(如阿托品、吗啡等)、有毒植物(乌头、毒蕈等)和有毒动物(如毒蛇、斑蝥等)。

4.法医毒物分析

法医毒物分析主要研究涉及法律问题的生物检材或其他检材中毒物的分离与鉴定,为确定是否中毒或中毒致死提供证据的科学。是由于毒物分析技术的飞速发展,约自本世纪初起便已逐渐发展成为独立于法医学的一门法科学。法毒物分析在俄国称为法化学,在日本成为裁判化学,在欧美称为法毒物学。

5.法医临床学

临床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的理论和技能研究并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以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的一门学科。研究的对象是活体。其内容包括人的生、病、残、劳动能力、知能和精神状态、年龄、性别、性功能、性行为变态、性犯罪、个人识别、亲子鉴定以及其他生理病理机能检测等。此外,临床法医学也研究活体的个人识别和医疗纠纷的鉴定。

6.法医精神病学

法医精神病学是研究与法律相关的精神疾病和精神卫生问题的一门学科。它研究精神疾病的目的是确定违法或犯罪行为是否在精神正常状态下所为,被告应否负(或负多少)法律责任确定涉及双方法律行为时,其中当事人有无行为能力,有无指定监护人的必要对原告人、证人、检举人和自首人,当司法机关怀疑其有精神不常时,也需作出关于精神状态的结论,以确定其陈述的真实性。所以无论在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只要涉及精神状态和行为问题,都需要进行法医精神病学鉴定。

(1)概述:法医精神病学(Forensic Psychiatry )是法医临床学的一个新兴分支,是法学与精神医学和心理学的一个交*学科,其工作核心是司法实践中涉及精神医学和心理学问题的法医鉴定。法医精神心理学鉴定人的职责是,当司法机关办案过程中遇到有关当事人精神医学与心理学的专业问题时,向法医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由法医精神心理学鉴定人对当事人进行精神状况检查,作出相应诊断并判定其精神状态与法律后果之间的关系。

(2)法医精神病学应解决的问题:是对犯有刑事案件的被告:1、被检者精神是否正常;2、如果不正常,患什么类型的精神病;3、被检者虽然有精神病,但在作案时是否由病态支配;4、被检者对于其违法或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有无理解和控制的能力,从而提出有无责任能力的意见,以及必须采取的医疗措施。

(3)法医精神病学应用:

<1>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怀疑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疾病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新《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此类鉴定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2>民事案件中,如民事当事人患有或被怀疑患有精神疾病时,可以对其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此类鉴定,可由具有法医精神心理学专业人员的法医鉴定机构及有司法鉴定权的精神病院承担。
<3>对刑事受害人的司法鉴定,主要包括两种情况:1.对在某种特定事件(如颅脑损伤、遭受打击迫害、严重虐待等)后出现精神异常表现的当事人,进行鉴定,判定其伤情,并就有关赔偿问题进行评价。目前大多数精神病院司法鉴定机构承担此类鉴定较少,问题较多,但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这方面问题并不少见,这种情况亟待解决。相反,法医鉴定机构中具有精神医学和心理学专业知识的人员在进行此类鉴定时,经验较为丰富,出具的鉴定结论紧扣案情,往往为司法实践提供关键的定案依据。2.对妇女的性防卫能力进行鉴定。 对患有或被怀疑患有精神疾病或智力低下的妇女,在其被*污或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后,鉴定她对此种行为有无辨认能力、自卫能力。目前此类鉴定主要由精神病院司法鉴定机构承担。
<4>其他法医精神心理学鉴定,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受审能力以及罪犯的服刑能力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对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能力的鉴定;对证人作证能力的鉴定;对较离奇而无实据的自首者与控告者的鉴定;在特殊情况下的缺席或死后鉴定等等。

(4)精神病人的法律能力:

a.责任能力

b.诉讼能力

c.服刑能力

d.作证能力

e.性自我防卫能力

f.行为能力

g.权利能力

7.相关学科

刑事科学技术——简称刑事技术,是应用专门的科学理论与技术,对刑事诉讼中有关犯罪现场和物证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勘查、取证、检验和鉴定,为准确地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鉴定结论或破案线索的一门科学。
其主要内容有:现场勘查、痕迹检验(指纹、掌纹、足迹、枪弹、工具、车迹)、刑事化验(或称法化学)、文证检验及刑事照相。

网友(3):

当然是法医。
现在心理学已经泛滥了,而且没有什么特别的专业性。看考研就知道了,什么专业的去考都能考笔试第一。。
所以心理学就业没什么优势真的。

一起学的话,把心理学当第二专业辅修,很不错的。

网友(4):

法医学是医学在法律中的应用,一般得先医学院毕业,然后在 这样的

网友(5):

北大,浙大都不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