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向谁要钱,取决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的类型,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担保责任,银行都可以自由选择向贷款人的子女或者担保人催款。
法律分析
债务人死亡,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当然债务人如果有遗产的可以执行其遗产。保证的设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交易的安全。如果是一般担保,银行向担保人要求还款,担保人享有抗辩权,也就是说,担保人可以拒绝还款,请法院先强制执行贷款人的抵押物,如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再来追讨担保人的责任,但是如果贷款人的抵押物是房产,而且该房产是其惟一住房,则法院不能轻易处置其房产导致对方流离失所,除非银行为其家人安置好住处;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则债务人不还,银行要求担保人还,担保人就得无条件执行还,但还完后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担保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关于借款人死亡后,债务的确定。
1、如果借款人死亡后,银行则起诉法院,要求执行抵押物进行归还。如抵押物不足值,或者抵押物因不可抗拒力量泯灭,则申请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如果是无抵押物的信用贷款(也就是你说的助学贷款)。借款人死亡后,银行则要求对借款人的遗产进行变卖偿还。如果借款人没有遗产,或者遗产不能变卖的。则要求遗产继承人进行偿还。
3、如果借款人属于死亡结户了。也没有任何遗产,那么次笔贷款就成为呆账。不用归还了,但是账会一直存在。永远都不会消失。
小伙伴们有没有思考过这样一个问题,银行贷款给那么多的人,如果有的人欠银行很多钱,却突然死了,那他欠银行的钱怎么办?是不是就不用还了?在这里小编劝大家不要想了,这笔账肯定时要还的,但是也不会像我们过去常说的父债子还,那么会如果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