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要点为:
1、勘探孔布置见附图,勘探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但应满足:控制性孔占勘察孔总数约1/3,取土样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察孔在平面上均匀分布,其数量占勘探孔总数为1/3~1/2。
2、钻孔深度:因没有提供初勘报告,一般勘察孔的深度,由勘察单位根据当地土层情况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和《高层建筑岩石工程勘察规程JGJ 72—2004》定,控制孔深度宜到满足沉降计算要求。如预定的孔深未见良好持力层时,钻孔应加深,直至进入良好持力层。查明基岩面起伏状况,钻孔进入持力层深度不小于5m。
3、应判定各土层的成因时代,对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作出评价;提供场地土类别及场地地震效应评价。
4、查明各土层的类别、厚度、坡度、土性参数。并对地基土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作出评价。提供各土层的一般物理力学指标、抗剪(固结快剪、快剪)强度指标等设计要素。提供桩基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要求提供桩侧极限摩阻力标准值、桩端极限阻力标准值并推荐指标,建议桩的类型、长度及施工方法,提供桩的垂直极限承载力设计推荐值。
5、提供地基土的变形参数,建议基础的合理形式并估算相应的沉降值。
6、提供基坑开挖所需岩土技术参数。
7、钻孔取样间距一般为1.0m,当土层变化大时,应加取土样或连续取样。
8、查明浅层地质的小螺孔间距及孔深根据当地土层情况,由勘察单位自定,若遇地质不良(软土及液化砂土、溶洞等)或场地土层复杂(岩层起伏)时应适当增加布孔数量或孔深。
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分为:初步勘察阶段、详细勘察阶段、施工勘察阶段三大阶段,各个阶段勘察要点如下:
1、初步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1)查明场地的地层、构造、岩土性质、地下水埋藏条件、冻结深度等;2)查明场地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分布范围、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3)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场地应初步判定地基及场地的地震效应。初步勘察应在搜集分析已有资料、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场地条件进行地球物理勘探及其它勘探、测试工作。
2、详细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1)查明建筑物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岩石和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并对地基的稳定性及承载能力作出评价;2)提供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所需的计算指标及资料;3)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和侵蚀性,必要时,还应查明地层的渗透性,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4)判定地基岩石和土及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中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影响,并提出防治建议。
3、施工勘察阶段:勘察单位配合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勘察,解决与施工有关的工程地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勘察资料。 1)对较重要建筑物的复杂地基,需进行施工验槽;
2)基槽开挖后,地质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并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3)深基础施工设计及施工中需进行有关地基监测工作;4)地基处理、固时,需进行设计和检验工作; 5)地基中溶洞或土洞较发育,需进一步查明及处理;6)施工中出现边坡失稳,需进行观测及处理。
具体规范要求,参见《工程地质学》、《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等